佛山将建立房屋租赁交易网上备案制度

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获悉。为配合进一步做好佛山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经营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意见(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意见》”),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提供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方面进行进一步的深化解释。
该《意见》在现行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基础上,与租赁平台服务挂钩,明确只有办理了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才能在租赁平台发布房源和合同签约备案等操作,《意见》显示,房产经纪机构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区住建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未办理手续者,不能在佛山的房屋租赁交易监管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以及将租赁合同进行备案。此外为加强房屋租赁交易人员的管理,《意见》要求建立“一企业一档案”及“一人员一档案”制度,完善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的档案信息,以便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的经纪机构与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公众利益。
《意见》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房屋租赁合同,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引导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及完成网上签约备案。以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为推广使用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主体之一,维护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权益,减少房屋租赁纠纷的发生。同时,明确执行佛山市房屋租赁合同网签备案是房地产经纪机构在居间服务的必要内容之一。
为了加强对于房屋租赁交易的监管,维护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意见》制定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信用记分标准,以量化形式加强管理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行为。通过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制定监管房屋租赁居间服务的信用记分标准,增加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在房屋租赁居间服务方面的信用记分规则,加强管理房屋租赁居间服务行为。
(广报全媒体记者王浩宇 通讯员陈乐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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