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895件,全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调解,办结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3.35万元,加倍赔偿18件,赔偿金额17731元,接待消费者来访、来电咨询4522人次,均予答复或转有关部门处理。
从消费者投诉性质分类来看,2017年消费投诉热点主要涉及质量、价格、假冒、虚假宣传、售后服务、安全、计量、合同、人格尊严、其他10个方面——
消费投诉热点之——质量
商品质量一直是消费者特别关注的问题。2017年,全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案件共有351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39.22%。涉及商品质量问题的投诉较2016年同比下降6.02%,但占比仍然最大,位居榜首。
案例
市民李先生在我市某电器公司以6499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某品牌冰箱,使用3天后,发现冰箱冷藏室不制冷。经多次维修,冰箱仍然存在冷藏室灯不亮、冷藏室温度不能调节等问题。对此,李先生要求商家更换同型号冰箱或退货,但就此事,双方多次协商未果。
本案中,商家向李先生提供的商品存在缺陷,造成消费者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商家应该负责为李先生换货。
最终,在工商部门的调节下,双方达成协议,电器公司向李先生更换了一台价格为6999元的冰箱,李先生不补价差和折旧费。
消费投诉热点之——价格
2017年,全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涉及价格方面的投诉64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7.15%;2016年接到此类投诉58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5.87%;2017年较2016年相对增加1.28%。
案例
市民王先生在某汽车销售商处贷款购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在支付车款时,汽车销售商要求王先生交1000元车险续保保证金,承诺第二年必须在该汽车销售商处购买保险,才能退还1000元保证金,如不在该汽车销售商处购买保险,1000元保证金则不予退还。
王先生了解到,如果在该汽车销售商处续买保险,价格比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保险要贵1200元左右,王先生觉得不合理,遂向市消委会进行了投诉,要求该汽车销售商退还保证金,并按正常车险续保价格进行续保。
本案中,该汽车销售商要求消费者在购买车辆时交第二年续保保证金显然不合法,损害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且续保费用比正常价格高出1200元左右,汽车销售商卖车时也未告知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该汽车销售商应将保证金退还给消费者,或者以正常的续保价格为消费者续保。
经消委会多次调解,该汽车销售商最终同意退还王先生保证金,如果王先生愿意在该车行续保,将按照其他保险公司的价格收取保险费用。
消费投诉热点之——假冒
2017,全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涉及假冒产品问题的投诉18件,占投诉总量的2.01%;2016年,在假冒产品问题方面共受理投诉29件,占投诉总量的2.94%。2017年较2016年下降了0.93%。
此外,在假冒产品问题方面,也存在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的情况。
案例
2016年5月,消费者马某在市中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价值4000元。马某在使用时,发现三轮车存在发动机动力不足、爆胎、无故熄火等问题,怀疑电动三轮车是翻新车,便找到该车行,要求双倍返还购车款。该车行否认其存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行为,认为马某要求无理,拒绝赔偿。
市消委会通过调查鉴定检查发现:该电动三轮车方向盘、中控台、刹车踏板、油门踏板有明显磨损;舱边角积淀油泥;合格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和电动车的型号不一致。在事实面前,该车行承认了机车改装、以旧冒新的事实,同意退还购车款4000元,并额外赔偿马某4000元。
消费投诉热点之——虚假宣传
2017年,全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涉及虚假宣传投诉31件,占投诉总量的3.46%;2016年在虚假宣传方面共受理投诉21件,占投诉总量的2.13%。2017年较2016年上升了1.33%。虚假宣传问题有所抬头,尤其是有的商家针对老年消费者心理,设置消费陷阱,向老年消费者推销保健品,骗取钱财;部分企业公司故意夸大宣传内容、给予消费者口头承诺,误导消费者。
案例
2016年2月15日,消费者范先生在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售楼部看房时,销售人员向范先生口头宣传购房赠送面积,吸引其购房。范先生交了3万元定金,但范先生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发现条款中并没有关于赠送面积的条文。为此,范先生到市中区消委会进行投诉,要求商家退还定金并赔偿。市中区消委会接诉后,立即派人进行调查、调解。
经调查:因为经营者在销售住房过程中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消委会调解,由经营者退还范先生定金3万元。鉴于此案经营者有违法行为,案件已移交工商部门调查处理。
消费投诉热点之——售后服务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逐渐提高,从只求温饱到如今的追求高品质生活,商品售后服务更是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对于家居、电子产品、奢侈品等行业来说,售后服务尤为重要。
根据市消委会受理投诉情况统计,2017年消费者投诉的895件案件中,售后服务问题占56件,占投诉总量的6.26%;与2016年相比,售后服务问题的投诉减少了51件,比重下降了4.57%。这一数据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市售后服务水平的提高。
案例
2017年7月初,市中区消费者赖某在xx商城网购了一块价值18649元的浪琴手表。7月6日,赖某收到货品后发现手表外壳有点划痕,配送件缺失(手表调节专用指针)。同时,赖某将手表送到德阳市和内江市的浪琴手表专卖店进行鉴定,专卖店工作人员均告诉赖某,该手表不能享受两年全球质保服务。随后,赖某要求商家退换货品,但遭到拒绝,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后,赖某到市消委会进行投诉。经市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由xx商城配送手表调节专用指针1个,并补偿消费者400元经济损失。
消费投诉热点之——安全
2017年全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895件,其中安全问题占11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1.23%,投诉中不乏存在多起网购安全问题案件。
案例
2016年,消费者张女士因网购一款牛仔背带裤而上当受骗。据张女士回忆,提交订单数日后,购物网页依旧显示未发货。张女士便通过旺旺账号联系到卖家,对方表示将尽快发货。
两天后,张女士收到自称“商家客服”的电话,称张女士所购买的商品没有通过支付宝付款,导致所购商品迟迟未能发货。“商家客服”还准确说出了张女士的身份证号码、支付宝账户、购买日期、所购商品的款式颜色等信息。
随后,“商家客服”让张女士添加了qq号,通过此号又发送了一条“官方”链接过来,让其重新购买并付款。张女士打开链接,填写了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卡号等相关信息。提交后,对方表示须实名认证银行账户,要填写真实有效的银行卡密码。张女士犹豫许久,最终还是按照对方要求,填写了银行卡密码和验证码。几分钟后,张女士的手机收到了8590元资金消费的短信通知。此时,张女士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了,再次拨打“商家客服”电话,已无法接通。
消费投诉热点之——计量
据市消委会2017年消费投诉信息分析报告数据显示, 2017年,全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895件,其中,涉及计量问题的投诉案件有34件,占投诉总量的3.80%;2016年计量问题投诉案件有41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4.15%;2017年较2016年相对下降0.35%。
案例
2015年12月29日,隆昌市质监局与隆昌市工商局联合执法,对隆昌市康复路市场“短斤少两”行为进行了依法检查。现场共查获不合格计量器具6台,其中电子秤4台,杆秤2台。
据悉,隆昌市康复路市场交易量大,一些不法摊贩利用“作弊”电子秤,坑害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而且作弊手段趋于技术化,隐蔽性强,使消费者防不胜防。为彻底强化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隆昌市质监局主动与隆昌市工商局对接,于节前对该市场“突击执法”,联合查处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
其中,14名执法人分别对经营水产品、活禽、肉类、水果、蔬菜及自产自销、散装商品等近百个摊位使用计量器具的情况进行了拉网式检查,检查中发现4家经营户使用的电子秤、2家经营户使用的杆秤涉嫌作弊,行政执法人员当即予以查封,待进一步调查后依法进行查处。
消费投诉热点之——合同
2017年,全市各级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共895件,其中,根据消费者投诉的总体情况,涉及合同问题方面的投诉案件有111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12.4%;2016年投诉79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8%;2017年较2016年相对上升4.4%。
涉及合同问题方面的问题包括:已制订合同,部分约定事项不明确,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导致后期产生纠纷;未按合同内容约定的时间履行职责;经营者设置合同陷阱,前期故意漏项或少报工作量,诱引消费者签订合同后,再在后期增项;对合同约定质量、验收标准、工期、违约责任条款等双方认识、理解不一致,这也是目前合同纠纷的热点所在。
案例
2017年10月25日,内江市威远县消费者刘先生到县消委会严陵工作站投诉称:他于2016年9月与自贡市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威远分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合同约定2016年10月底正式进场装修,70天左右交房。然而,该公司却在2017年3月才装修完工,且该公司在结算时多项重复收费。
已提前预付了36000元装修费用的刘先生,要求装修公司退还重复收取的费用,并且,按合同约定赔偿延期费用共5000元。但商家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责任,不愿意退还和赔偿。为此,消费者刘先生到县消委会严陵工作站投诉,请求维权。
消委会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装修公司退还多收消费者的费用和赔偿延期费用共3500元。
消费投诉热点之——人格尊严
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提高,在消费过程中越来越注重自我消费尊严的维护。2016年,关于消费尊严的维护投诉共3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0.30%;2017年,关于消费尊严的维护投诉共24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2.68%,2017年比2016年上升2.38%。
案例
2月1日,消费者杨女士和朋友在街心花园逛街,走进一家服装店,询问营业员说:“这件衣服有没有我穿的尺码?”由于当天下着雨,杨女士穿着一双较脏的运动鞋,背着背篼,营业员看了一眼杨女士回答:“这衣服没有你穿的尺码了,如果有你也不可能会买。”杨女士听到这话后特别生气,认为该营业员侵害了她的人格尊严,要求见服装店老板,讨要一个说法。而营业员则回答:“我们老板不在。”杨女士的朋友见状也表示强烈不满:“今天你们领导必须出来解释,凭什么说我们买不起?”随后,服装店经理了解情况后,批评了该营业员,并向杨女士和她的朋友道歉,承诺以后一定注意在店员的言行举止。
消费投诉热点之——其他
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的热点投诉案件中单独设立了一项“其他问题”投诉,如许多商家故意用吸引眼球的照片,引导消费者进店。但免费赠送的礼品与活动中的表述不符,导致消费者不满意赠送的礼品,从而有机会选择正价商品,促进消费。该问题在2016年共接到投诉174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17.60%,2017年共接到投诉195件,占投诉总量比重的21.79%,2017年比2016年上升了4.19%。
案例
2017年4月28日,消费者邹女士在微信朋友圈看到某纯银店“微信点赞免费换购”活动,看到照片上的首饰十分精美,便立即参加了此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去到店里免费换购。此时,邹女士发现实物和照片完全不符,便问道:“你们不是说送纯银耳饰吗?怎么和照片上的不一样?”导购员回答:“照片只是提供给顾客了解送的什么产品,但送的实物并非照片上的东西……”邹女士看着这些首饰和照片上的差距很大,样式也没有照片上的精美,顿感失落。邹女士称,这其实是商家的一种销售手段,先吸引消费者进店,再进行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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