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


  福州新闻网8月30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备受关注的《福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稿)》30日上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相比去年11月的初审稿,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种类等方面作了较大修改,而这三项内容也成为审议中委员们讨论的热点,其中燃放时间更是热点中的热点。
  二审稿延续了一审稿中的禁限放区域要求,同时提出应尊重百姓的风俗习惯,增加“殡仪馆的指定区域全年允许燃放爆竹”。
  允许燃放时间初审稿规定是4天,即农历腊月廿四、除夕、大年初一、正月十五。但这个规定在初审中就引发了不少争议,多数委员认为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一般是从农历腊月廿四放到正月十五,4天的燃放时间显然不合理,难以操作。
  那么究竟允许燃放多长时间才比较合理?市人大常委会为此进行了广泛的问卷调查,七成受访者也认为4天时间太短。“我们请市环保局对近几年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的监测数据进行梳理,同时对比了全国31个省会城市、直辖市和省内其他地市禁限放情况,最终综合各方意见,在草案修改稿中将允许燃放时间作了适当延长。”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负责人说。
  记者看到,二审稿规定我市限放区域内允许燃放时间是12天,具体为农历腊月二十四、除夕到正月初六、正月十五、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比初审稿延长8天,但比现行22天的燃放时间缩短了10天。同时,为防止夜间噪声扰民,规定除了除夕和正月初一这两天允许全天燃放,其他10天允许燃放时间为6:00~22:00。对于这样的规定,二审中仍有许多不同的意见。赞成的一方认为,这种规定比较切合民意,也比较好操作。反对的一方则认为,好空气是福州的金名片,尤其现在福州要打好“蓝天保卫战”,允许燃放时间应越短越好。况且福州正在开展移风易俗活动,燃放烟花爆竹既不环保也不安全,管理应适度从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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