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回货款就曝光对方名字电话 宁波男子惹上大麻烦

  中国宁波网讯(通讯员火华 记者沈之蓥)给客户发上百封邮件称离职员工是小偷,宁波一公司被判登报道歉。【相关新闻:女员工离职 宁波一公司竟发上百封邮件称她是小偷】
昨天,这条报道引发网友热议,有人评论“这样的公司是留不下人的”。
今天,镇海法院披露了一起案件,情况有些相似:有人要不回欠款,一气之下在网上发帖公布对方的名字、电话,结果惹上官司了。
发帖的人是李某,36岁,跟40岁的王某是多年生意伙伴。
一笔6万元的货款,王某从2014年一直拖到了2018年。
今年1月,在一次收到王某“真的没钱给你”的信息后,李某在宁波一个影响较大的论坛上发帖:“宁波xx公司是骗子公司,法人王某坑人发财,14年的货款6万多一直没有给我,根本没有信誉,都是想做大了跑路……”
李某还公布了对方的手机号,公司网站地址,并且发信息给王某,如果再不还钱,还会在其它网站继续发帖。
王某看到帖子后,认为李某这是诽谤,他自称公司是经营困难,没有骗人坑人的意思。
今年2月,王某到镇海法院起诉李某,要求道歉赔偿。
庭审中,王某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在同一论坛上一月内发帖五次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因侵害名誉权给他造成的精神损失50万元,同时,他不承认欠钱。
李某称,王某欠钱不还,他这么做是无奈之举。对于王某的欠款,他有来往转帐凭证及短信作为证据。
最终,法官判决李某在同一网站发布道歉声明,发布持续时间不得少于15天,驳回王某50万的精神损失费请求。
法官同时提醒李某,他人欠钱,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经解决。今年6月,李某在履行道歉声明之后,立即到镇海法院起诉王某偿还6万元货款并赢得了官司。
法官说,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他人用诽谤、侮辱等方式损害公民名誉。
在处理经济纠纷时,如果双方无法解决,可到法院申请调解或是通过开庭判决来解决,通过上网发帖攻击、找社会人员催款、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产生严重后果将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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