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肇庆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正式印发。《办法》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内容、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等列入审核范围。将推动我市依法行政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我市依法办事水平。
《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行政执法主体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其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对行政执法的法定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等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活动。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各级行政执法部门、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由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单位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办法》详细说明了列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情况,包括了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重大行政征收决定等。
其中,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决定;涉及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须依法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许可决定;适用听证程序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等。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主要包括,行政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较大数额罚款;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组织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没收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等情况。
为确保审核的有效性和公正性,《办法》要求,负责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法制审核机构或人员应当与具体承担行政执法工作的机构或人员分离。法制审核工作人员与审核内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制审核机构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案情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认为权限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律依据准确、程序合法的,提出审核通过的意见。
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制审核机构应提出具体审核建议,并退回承办机构:执法主体不合法、行政执法人员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执法决定明显不当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法律文书不规范的。
据悉,《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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