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2.2办事机构
2.3 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
2.4 应急指挥场所
3.监测预警
3.1监测预报
3.2预警信息发布
3.3预警准备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2响应启动
4.3分部门响应
4.4分灾种响应
4.5现场处置
4.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信息公布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5.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5.2征用补偿
5.3灾害保险
5.4恢复与重建
6.应急保障
6.1培训、宣传和演练
6.2各成员单位保障任务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2预案管理
8.附件
8.1名词术语
8.2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鸡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保障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粮食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构建和谐鸡西提供气象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鸡西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冰冻、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应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预防为主、科学高效。实行工程性措施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气象灾害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地、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4)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根据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对气象灾害实施分级管理。灾害发生地政府负责本地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1.5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
市气象局根据实况监测和预报结果,向市政府及时提出发布预警信号和启动相关应急响应预案建议。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8.2。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领导机构
成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作为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市气象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总指挥:市政府主管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应急办、市监察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委员会、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公安交警支队、市新闻传媒集团、国网鸡西供电公司(以下简称鸡西供电公司)、鸡西铁路车务段。
气象灾害发生后,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可以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气象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
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并造成重大危害时,由市政府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领导和指挥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指挥部职责:
(1)负责气象灾害的防御应对,研究决定有关重要事项;
(2)负责决定启动或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3)负责研究决定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方案和应对措施;
(4)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5)负责解决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2办事机构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办公室职责:
(1)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传达市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
(2)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关于气象灾害防范与应对工作指示;
(3)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气象灾害的防御与应急工作;
(4)为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5)总结分析我市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对策建议;
(6)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信息收集、分析、评估和上报等工作;
(7)组织编制并适时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承担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县(市)区应急指挥机制
县(市)、区政府要先期启动相应的应急指挥机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2.4应急指挥场所
(1)基本应急指挥场所
基本应急指挥场所设在市气象局。在市气象台建立指挥系统,通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
(2)机动应急指挥场所
机动应急指挥场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上。在灾害发生地,通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3. 监测预警
3.l监测预报
3.1.1监测预报体系建设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气象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市、县(市)气象局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天气雷达系统建设,优化加密观测网站,完善监测网络,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建立和完善气象灾害预测预报体系,加强对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分析,做好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重大天气预报和趋势预测。
3.1.2信息共享
市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灾害监测预报信息,并与公安、民政、环保、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城建、教育、外侨、水利、农业、工信、卫生、安全监管、林业、电力等相关部门建立相应的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实现相关灾情、险情等信息的实时共享。
3.1.3灾害普查
市、县(市)气象局建立以社区、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组织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分析确定预警信号级别。预警信号级别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别。
3.2.1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气象局负责制作,经市政府批准,通过市政府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统一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2发布内容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发布途径
(1)建立和完善公共媒体、市级应急广播系统、移动短信群发系统等多种手段互补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同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等相关媒体以及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通信公司以绿色通道方式通过手机向影响区域的公众全网发布。涉及可能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预警信息通过有关信息共享平台向相关部门发布。
(2)市、县(市)区政府要在学校、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市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牧区、山区等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市、县(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前,要及时通知相关地方和部门,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
3.3预警准备
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职能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组织力量深入分析、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尤其是对本地、本系统风险隐患的影响情况,有针对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县(市)、区政府和相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按照相关应急预案信息报告要求、时限和内容及时向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市)、区政府和相应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气象灾害相关信息。
4.2响应启动
(1)按气象灾害程度和范围,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各相应的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应的预案规定向市政府提出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按响应的级别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均没有达到预警标准,但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和影响时,经综合评估后,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4.3分部门响应
(1)当气象灾害造成群体性人员伤亡或可能导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政府启动《鸡西市医疗救援应急保障预案》,市卫生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2)当气象灾害造成地质灾害时,市政府启动《鸡西市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当气象灾害造成重大环境事件时,市政府启动《鸡西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当气象灾害引发水旱灾害时,市政府启动《鸡西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和《鸡西市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市水务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5)当气象灾害引发城市洪涝时,市政府启动《鸡西市城镇防汛应急预案》,市城建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防汛应急工作。
(6)当气象灾害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时,市政府启动《鸡西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林业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森林火灾处置工作。
(7)当气象灾害引发工矿、建筑等生产安全事故时,市政府启动相应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工信委、市安监局、市城建局等部门分别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当气象灾害造成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出现重大突发问题时,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分别启动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9)当气象灾害造成严重损失,需进行转移安置、紧急生活救助时,市政府启动《鸡西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预案》,市民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和组织开展转移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0)市发改、公安、民政、工信、财政、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电力等有关单位按照相关预案,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宣传、教育、外侨、城建、广电、安监等单位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协调、配合工作。鸡西军分区、武警鸡西市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以及民兵预备役、地方群众抢险队伍等,要协助市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11)市气象局进入应急响应状态,加强天气监测,组织专题会商,根据灾害性天气发生发展情况随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并依据市相关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需求,提供专项气象应急保障服务。
4.4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新闻传媒集团、气象影视部门按要求随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应急处置相关措施。
4.4.1大风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2)市、 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风灾风险评估结果和预报的风力情况,做好危险地带和防风能力不足的危房内居民的转移,安排其到安全避风场所避风。
(3)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4)市、县(市)区城建局采取措施,巡查、加固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督促施工单位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必要时可强行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露天广告牌等设施。
(5)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督促运营单位暂停运营、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6)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提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避免在突发大风时段上学放学。
(7)鸡西机场搞好航空器转场,重要设施设备防护、加固,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8)鸡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9)市、县(市)区农委根据不同风力情况发出预警通知,指导农业生产单位、农户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防风措施,减轻灾害损失;市、县(市)区林业局密切关注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形势,会同气象局做好森林草原火险预报预警,指导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10)其他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本系统范围内检查,加固门窗、围板、棚架、临时建筑物等,尽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及时通知居民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11)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12)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暴雨
(1)市、县(市)区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2)市、县(市)区水务局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组织开展洪水调度、堤防水库工程巡护查险、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会同县、(市)区政府组织转移危险地带和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3)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4)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防御指南、指示,通知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5)鸡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6)市、县(市)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对积水地区实行交通引导或管制。
(7)鸡西机场做好重要设施设备防洪防渍工作。
(8)市、县(市)区农委针对农业生产搞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9)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10)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11)灾害发生后,民政、防汛抗旱、气象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暴雪、低温、冰冻、霜冻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霜冻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2)市、县(市)区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3)鸡西供电公司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置工作。
(4)市、县(市)区交通运输局提醒采取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5)鸡西机场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6)市、县(市)区城建局加强危房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房屋内的人员。
(7)市、县(市)区卫生局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8)市、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为受灾群众和公路、铁路等滞留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9)市、县(市)区农委组织对农作物、畜牧业、水产养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0)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11)灾害发生后,民政、气象等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4寒潮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寒潮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市、县(市)区民政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开放避寒场所;实施应急防寒保障,特别对贫困户、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3)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部门指导果农、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做好牲畜、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4)市、县(市)区卫生局采取措施,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5)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5沙尘暴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沙尘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市、县(市)区农委、畜牧兽医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3)市、县(市)区环保局加强对沙尘暴发生时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为灾害应急提供服务。
(4)市、县(市)区交通局、鸡西机场、鸡西铁路车务段采取应急措施,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5)市、县(市)区民政、农委、畜牧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物资准备。
(6)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6高温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高温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鸡西供电公司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保证居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根据高温期间电力安全生产和电力供需情况,必要时依据鸡西市工信委批准的事故限电序位表、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接地选择序位表以及有序用电方案,执行限电措施;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3)市、县(市)区城建局、市水务局做好城市用水安排,协调上游水源,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4)建筑、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5)市、县(市)区公安局做好交通安全管理,提醒车辆减速,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6)市、县(市)区卫生局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7)市、县(市)区农委、林业局、畜牧兽医部门指导,预防高温对农业、林业、畜牧业、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8)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7干旱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干旱影响,进行综合分析;适时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减轻干旱影响。
(2)市、县(市)区农委、林业局指导农牧户、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减轻干旱影响;加强监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3)市、县(市)区水务局加强旱情监测分析,合理调度水源,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4)市、县(市)区卫生局采取措施,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市、县(市)区民政局采取应急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6)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8雷电、冰雹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雷雨大风、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灾害发生后,有关防雷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做好雷击灾情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工作,并为其他部门处置雷电灾害提供技术指导。
(2)市、县(市)区城建局提醒、督促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
(3)鸡西供电公司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及时排除危险、排查故障。
(4)鸡西机场做好雷电防护工作,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5)市、县(市)区农委针对农业生产搞好监测预警、落实防御措施,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6)各单位加强本责任范围内检查,停止集体露天活动;居民委员会、村镇、小区、物业等部门提醒居民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和采取适当防护措施,减少使用电器。
(7)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大雾、霾
(1)市、县(市)气象局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南,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了解大雾、霾的影响,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工作。
(2)市、县(市)区环保局加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空气质量信息,为应急提供服务。
(3)鸡西供电公司加强电网运营监控,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4)市、县(市)区公安局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5)鸡西机场做好运行安全保障、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
(6)相关应急处置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现场处置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置由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市级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各单位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组织营救、伤员救治、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气象灾害发生地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2)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区政府或相应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邻近的县(市)、区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市审计检查部门对捐赠资金与物资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7信息公布
(1)气象灾害的信息发布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对相关媒体进行统一管理协调和发布相关信息;
(2)市委宣传部要派人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现场媒体活动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相应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情报告,报市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发布;
(3)各单位在收集、整理、传递气象灾害信息时,必须及时准确,不得迟报、漏报、误报;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发布信息。
4.8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置后,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市气象局发布灾害预警信号降低或解除时,相应市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政府提出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建议,经市政府批准后,应急响应级别降低或终止响应。
5. 后期处置
5.1调查评估
相应市级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气象灾害的起因、性质、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市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相应市级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市政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政府应急办。
5.2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相应市级应急指挥部应督促组织参与应急处置的成员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5.3灾害保险
鼓励企业、公民和其他组织积极参加气象灾害事故保险。保险机构应当根据灾情,主动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
5.4恢复与重建
(1)相应市级应急指挥部组织受灾地区政府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超出事发地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由市政府帮助受灾地区政府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6. 应急保障
6.1培训、宣传和演练
(1)市气象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多种媒体,对社会公众开展气象灾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科普宣传。
(2)市气象局要把气象灾害及其预警、应急知识纳入总体防灾减灾、应急处置的培训内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3)市、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要有计划地适时举行不同种类的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应急预案。
6.2 各成员单位保障任务
(1)市应急办负责组织各通讯保障单位采取措施,恢复灾区遭破坏通信线路和设施,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2)市交通运输局、鸡西铁路车务段、鸡西机场负责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飞机的调配方案,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畅通。
(3)市发改委、市工信委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搞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4)市民政局负责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采购、调运机制。
(5)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服务群众等工作。
(6)市农委负责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调运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生产资料的储备、调剂和调运工作。
(7)市财政局要根据常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8)市外侨办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驻我市各种机构和人员的气象灾害预防工作,组织并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避免出现重大伤亡和财产损失。做好本市气象灾害发生时涉外事件的联络、协调、处置和人员安抚工作。
(9)其他成员单位要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并做好生产流程和生产能力储备的有关工作。
7.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市监察局对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保障应急措施到位。
市政府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预案制订和修订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牵头组织制订。
预案实施后,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由市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7.2.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7.2.3预案生效日期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8.附件
8.1名词术语
(1)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会引发洪涝、滑坡、泥石流等灾害。
(2)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会对农牧业、交通、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3)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其带来的大风、降温等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人体健康、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4)大风是指平均风力大于6级、阵风风力大于7级的风,会对农业、交通、水上作业、建筑设施、施工作业等造成危害。
(5)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6)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能源供应、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7)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9)雷电是指发展旺盛的积雨云中伴有闪电和雷鸣的放电现象,会对人身安全、建筑、电力和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0)冰雹是指由冰晶组成的固态降水,会对农业、人身安全、室外设施等造成危害。
(11)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12)冰冻是指雨、雪、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会对农牧业、林业、交通和电力、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13)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电力、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14)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会对交通、环境、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8.2 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级标准
(1)暴雨
暴雨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
雨
蓝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经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
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雪
暴雪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暴雪
蓝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4毫米以上,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黄色预警
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橙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红色预警
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3)寒潮
寒潮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寒潮
蓝色预警
48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5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8℃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5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
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大风
大风(除台风外)预警信号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风
蓝色预警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者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沙尘暴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沙尘暴
黄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1000米),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0米),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红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能见度小于50米),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6)高温
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高温
黄色预警
连续3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橙色预警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红色预警
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7)雷电
雷电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雷电
黄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橙色预警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红色预警
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8)霜冻
霜冻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表示。
雷电
蓝色预警
48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0℃以下,对农业将产生影响,或者已经降到0℃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影响,并可能持续。
黄色预警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9)大雾
大雾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大雾
黄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橙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红色预警
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0)道路结冰
道路结冰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道路结冰
黄色预警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橙色预警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红色预警
当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11)干旱
干旱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干旱指标等级划分以国家标准《气象干旱等级》(gb/t20481-2006)
中的综合气象干旱指数为标准。
干旱
橙色预警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红色预警
预计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某一县(区)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12)冰雹
冰雹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
冰雹
橙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红色预警
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3)霾
霾预警信号分二级,分别以黄色、橙色表示。
霾
黄色预警
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3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橙色预警
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0米的霾且可能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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