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2018年2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二、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三、2018年收入预算表
四、2018年支出预算表
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六、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七、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九、2018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管理,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城市规划的有关工作。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区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指导直管公房管理体制改革和经营管理工作。
3、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责任。组织、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责任。牵头开展推进城镇化战略研究,指导美丽乡村建设,拟订总体工作规划和发展目标并组织实施。
5、承担建立全市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6、承担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综合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城区并指导县(市)房产交易、安全鉴定、住房置业担保、房产权属登记和产籍管理、商品房销(预)售登记管理工作以及商品房预售资金的监管工作。
7、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和健全、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负责市级有形建筑市场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进行信用评价;负责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程建设、工程造价、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装饰装修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统筹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建材使用领域的行业管理职责,履行建材使用监管职责;负责对散装水泥推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8、承担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组织实施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参与大型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审查和审批;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按规定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备案管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城市供水、节水、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等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市政府确定的市政、园林、环卫建设工作,指导全市相关工作;负责城区河道管理工作;按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负责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9、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环境艺术、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10、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牵头开展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整治和改善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和省、市级中心镇的建设。
11、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组织建筑工程质量等级核定,受理工程质量问题投诉;负责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建筑企业安全资格认证;建筑企业安全资格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12、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城镇节水等城镇减排工作,配合推进城镇垃圾处理减排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指导全市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进工作,拟订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制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本系统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预算、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共计23家单位。
纳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市房产管理局
2、市城建档案馆
3、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
4、市建筑市场稽查队
5、市施工安全监督站
6、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处
7、市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8、市城市排水管理处
9、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站
10、市建筑工程劳保费办公室
11、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12、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
13、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
14、市古槐房地产管理所
15、市济阳房地产管理所
16、市阜桥房地产管理所
17、市越河房地产管理所
18、市房屋征收管理处
19、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20、市房产交易中心
21、市供水集团总公司
22、市中山公用水务有限公司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表1.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功能分类科目)
表2. 2018年收支预算总表(经济分类科目)
表3. 2018年收入预算表
表4. 2018年支出预算表
表5. 2018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表6.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7.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表8.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9. 2018年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表
表10.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表
表11.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详表附后)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
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收入预算为16584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 163678.52万元,上年结转2162.13 万元。
2018年支出预算为16584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891.01万元,项目支出159949.6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18年当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63678.52万元,其中:1、财政预算内拨款(补助)7901.31万元,2、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的拨款186.38万元,3、专项收入安排的拨款7092.08万元,4、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安排的拨款1741.64万元,5、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收入146757.11万元。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3678.5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156586.44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7092.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921.41万元,比上年减少55.80%,主要是落实基本工资调整政策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相应减少;对城建项目进行了调整,实行严格的绩效管理,项目支出相应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9829.33万元,其中:
⑴、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支出8495.09万元,包括:
①行政运行(项)支出759.64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②工程建设管理(项)支出761.02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济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济宁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济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③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支出177.16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室内装饰行业管理处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④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355.32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房产管理局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⑤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6441.95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房产管理局、济宁市城市排水管理处、济宁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中心、济宁市房屋征收管理处、济宁市房产交易中心及古槐等四个房管所的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保障性住房、污水处理设施和运营等项目支出。
⑵、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支出116.81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
⑶、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支出391.06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建筑市场稽查队、济宁市施工安全监督站、济宁市建设工程标准造价管理站的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
⑷、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826.37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建筑材料管理办公室(市散装水泥办公室)、济宁市房产交易中心、济宁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人员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称评审、城乡环卫一体化指挥部等项目支出;
2、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支出7092.08万元,包括:
①公共租赁住房 (项)支出6992.08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公共租赁住房的项目支出;
②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区被保障家庭的住房租凭补贴、租金支出;
(四)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46757.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类)支出146757.11 万元,包括:
⑴、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5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建筑工程劳保费管理办公室其他支出;
⑵、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项)支出139744.11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宁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等8家单位的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支出;
⑶、污水处理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支出7000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污水处理费项目支出;
⑷、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支出。
(五)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情况
2018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预算5890.30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457.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日常公用经费433.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重要事项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524.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193.2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 0 万元,其他自有资金安排0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330.95 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28.09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53 万元,公务接待费5.5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7年减少1.43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减少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7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1.84 万元。因公出国(境)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无出国需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单位增加、公车租赁的次数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加大了城市项目的建设,项目前期的会议和培训工作增加,相应的公务接待费费用有了明显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局机关1家行政单位和市燃气热力管理办公室、市施工安全监督站、2家参公管理单位的机关运行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309.69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17年 10月 31日,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无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发展类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55371.34万元。
(六)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有关情况
2018年,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出 165840.65 万元,按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区分:机关工资福利支出854.80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2345.60 万元,机关资本性支出12.30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5220.25万元,对事业单位资本性补助支出6442.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22.99万元,其他支出150442.45万元。
2018年2月24日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市级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市级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单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包括:教育收费、社会公益机构接受的公益捐赠收入,以及幼儿园接受的捐赠收入等。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如xx单位开展xx活动取得的xx收入……等。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18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我县召开玉田县委十二届三次全会
税务精准服务助力企业“走出去”
中国海军舰艇 首次访问委内瑞拉
乐亭擒获一名网上在逃人员
2018年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
西安持续高温雷阵雨交织 出门注意要防暑还要防雨
中山路工艺街景观提升项目工程已完成约90% 下月初开始铺设沥青路面
本月起 个税起征点上调至5000元/月
梅江区地税局连丹强:坚守40年基层“税”月
手机一查就知道 企业可提前通过APP确认是否外贸侵权
改革全面落地首征期第1天,记者跑了趟办税厅
民营企业邀请大学教授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
以超常之举 凝聚发展强大合力
花山区发经委深入推进项目建设工作
随州市春播和小麦病虫害防治方式转型升级
扬工院90后女生创业 培育"大叶冰草"打破国外垄断
湘潭县:不让纪律处分执行“打白条”
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2月22日至25日在庆召开
龙安区开展2018年世界母乳喂养周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