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份,我局业务部门对2018年7月份受理的用人单位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材料进行了审核,拟同意下列单位享受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现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向绍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就业促进科反映举报。
公示时间:2018年9月8日—2018年9月14日,共7天。
举报电话: 0575-81503351。
单位名单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补贴人数
补贴金额(元)
1
绍兴市越城区有琴有艺琴行
1
10787.43
2
绍兴金江机械有限公司
2
15471.85
3
绍兴大润发超市有限公司
2
15569.68
4
浙江汐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绍兴越城分公司
2
15406.63
5
绍兴飞越印花有限公司
3
23061.03
6
绍兴京山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1
7784.84
7
浙江仁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4
186053.43
8
南都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
1
7893.51
9
绍兴柯桥鼎力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越城分公司
3
23318.85
根据《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区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12〕55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新增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招用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三项保险的实际缴费额(不包含个人缴纳部分)之和计算,但最高不超过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0%计算的单位缴费额。除对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累计补贴期限均不得超过3年。
绍兴市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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