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治安机动支队: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17年度市级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台市委办〔2017〕35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7年11月16日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
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一、宗旨和原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事业健康发展,确保省、市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和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各项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和考核对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对各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年度考核,具体为椒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黄岩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路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玉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仙居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三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
第三条 各被考核单位按照市区(椒江、黄岩、路桥)、县级市(临海、温岭、玉环)、北三县(天台、仙居、三门)分三类定档,分组考核。
三、考核指标类别
第四条 考核指标分为五大类,即一类指标、二类指标、三类指标、四类指标、五类指标。
第五条 一类指标为重点工作指标。主要包括当年省、市对市、县行政执法重点工作考核的指标。
第六条 二类指标为专项工作指标,主要包括当年市局部署的专项工作指标和市级相关部门的责任工作指标。
第七条 三类指标为共性工作指标。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机关效能建设、安全生产、平安创建、信访工作、四大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政务信息、宣传与舆情工作、档案管理工作、文化建设等各项共性工作指标。
第八条 四类指标为民主评议指标。评议包括市局班子成员评议和市局各处室评议。
第九条 五类指标为创先争优指标。包括先进表彰、经验推广、竞赛评比、创新工作和通报批评等情况。
四、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条 目标考核计分实行百分制,按照得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各分组考核得分排第一的,为优秀等次;然后选取全系统排名靠前2个单位为优秀等次,总分不满60分的为考核不合格单位,总分60-69分的为考核合格单位,其余为良好单位。
第十一条 一类指标总分为40分。每项量化目标超额完成50%以上加1分,每项加分总数不超过2分。如未完成,每项视未完成情况扣分,直至该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二条 二类指标总分为25分。每项量化目标超额完成50%以上加1分,每项加分总数不超过2分。如未完成,每项视未完成情况扣分,直至该项目标分值扣完为止。
第十三条 三类指标总分为20分。专项工作考核由市局各牵头责任部门组织实施,年终统一上报考核结果。
第十四条 四类指标总分为15分,由市局领导评议(10分)打分和市局各处室单位评议(5分)打分组成。
第十五条 五类指标实行加扣分制。具体加扣分项目见附件。
五、“一票否决”事项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评成绩,直接列为末位。
(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
(二)意识形态工作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
(三)安全生产等工作不合格的;
(四)执法质量考评被定为不合格的;
(五)平安创建考核出现“一票否决”情形的;
(六)“三改一拆”信息宣传工作不达标的;
(七)因执法不当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群体性事件的。
一票否决项目分别由市局相关处室提供依据。
六、“取消评优资格”事项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评优资格。
(一)县(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领导班子受纪律处分(因负领导责任的除外)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主动查处的除外;
(二)执法业务或队伍建设被上级有关单位作为反面典型专题书面通报的;
(三)所涉及的省级重点工作排名全省末位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
(四)市局党组研究决定予以“取消评优资格”的其他情形。
取消评优资格项目分别由市局相关处室提供依据。
七、考核方法和程序
第十八条 考核按照单位自评和市局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市局办公室牵头开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时,各单位在认真总结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照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填报表,对考核目标逐项自查并打分,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将自评结果报市局办公室。所有目标得分加分应附相关依据和凭证,并作相应说明。
第二十条 市局在日常监测的基础上,对各单位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查,组织考核组对各单位一、二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集中核查和评分。
第二十一条 市局办公室组织开展评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单位负责人填写《评议表》。采取全市评比与版块评比相结合,按照总得分排名确定考核等次,报市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
八、奖惩办法
第二十二条 市局对年终考核结果给予通报并抄告各县(市、区)政府。对考核“优秀单位”授予荣誉奖牌。
第二十三条 市局对年终考核“不合格单位”在通报批评的同时,帮助和督促其作出整改。
九、其他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特殊情况或未尽事项,由市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考核办法终止。
附件:1、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2、201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考核办法加扣分项目考评实施细则
附件1:
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
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类别
考核项目和内容
分值
计分办法
一类
指标
(40分)
深化“三改一拆”行动,推进“无违建”创建,完成 “三改一拆”、“无违建”年度目标任务。
5
依照《市“三改一拆”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评分。牵头县市区“三改一拆”行动的加1分。(办公室负责考评)
强势推进“治危拆违”行动,完成拆违年度目标任务。
3
依照《市“治危拆违”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细则》考核内容评分。(办公室负责考评)
完成“四边三化”行动和“两路两侧”专项整治年度目标任务。
3
依照《市“四边三化”工作年度考核办法》考核内容评分。(办公室负责考评)
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完成省定年度目标任务。
5
依照《2017年度台州市“垃圾革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相关内容进行评分。(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考评)
完成市区公厕的升级改造。
3
依照《台州市区“公厕革命”(公厕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评分,未涉及单位得基本分。(城管一处负责考评)
提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3
《台州市“物业革命”(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评分,未涉及单位得基本分。(机动大队负责考评)
符合立案条件的移送案件立案率达100%;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属于职权范围的立案率达100%,按时查处率达98%;投诉案件处置率达98%以上。
3
完成的得基本分;基本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法制处、督查处负责考评)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
全市中心镇智慧城管平台100%覆盖。
5
信息化建设依照《市智慧城管考核办法》相关细则进行评分(3分)。中心镇没有100%覆盖的,扣2分。(智慧城管中心负责考评)
依法行使行政处罚职权,没有发生被法院撤销或确认违法的情况,行政处罚正确率达98%。
2
完成的得基本分,未完成的不得分;案件被法院撤销或认定违法的每起扣0.2分,扣分2分为限。(法制处负责考评)
上级督办案件按期回复率100%,本级稽查案件办结率100%,本级督办案件办结率98%。
4
完成的得基本分,上级督办案件未按期回复,每件扣0.5分;本级稽查和督办案件未办结的,每件扣0.2分。(督查处室负责考评)
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消除脏乱差现象。
4
依照《市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细则》相关考核内容进行评分。(机动大队负责考评)
二类
指标
(25分)
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
10
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容要求进行评分。(组织人事处负责考评)
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细化执法工作基本要求;开展执法“四个一”活动和“以案说法”活动,组织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使执法人员做到“三熟四会”;开展法治宣传,及时上报法治信息。
3
完成的得基本分;基本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未完成的每项扣1分(完成率在80%以下的不得分)。(法制处负责考评)
开展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城区建成区实施街长制或网格化管理;建成区学校、农贸市场、医院周边开展联合监管。
1
依照2017年度《全市市容环境秩序综合管理工作考核试行办法》评分。(机动大队负责考评)
交通治堵。查处非法接坡、私自挖掘等违法案件,建立落实城市道路破损设施巡查、查处、修复机制。人行道停车规范化管理。加大对严管示范区(道路)人行道违停执法力度,推动“车归其位”。
2
依照《2017年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治理城市交通拥堵考核细则》评分。(机动大队负责考评)
深化户外广告净空行动,创建无商业户外广告示范街;推进非法户外广告设施整治;常态开展霓虹广告亮化设施巡查。
2
按照《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相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分。(机动大队负责考评)
牵头开展全市“六小行业”截污大会战。
1
依照《市“六小行业”截污大会战实施方案及考核细则》评分。(城管二处负责考评)
开展燃气安全管理,对流动摊贩使用瓶装燃气进行专项整治。
2
按照省建设厅、台州市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及平安检查要求进行评分。(城管二处负责考评)
推进建筑垃圾管理。引导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行业标化建设、规范发展;优化服务,推进建筑垃圾处置市场化运作;强化执法,严查建筑垃圾非法处置行为;开展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1
依照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评分。(市容环卫服务中心负责考评)
开展绿化示范公园、示范街区创建,严查占绿、毁绿行为。
1
按照《浙江省城区优质综合公园、绿化美化示范路和街容示范街标准及评分细则》评分。(城管一处负责考评)
加强队伍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2
依照市局教育培训相关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宣教处负责考评)
三类
指标
(20分)
党风廉政建设
3
市局组织人事处、纪检组负责考评
意识形态
2
市局宣教处负责考评
机关效能建设
1
市局机关党委负责考评
安全生产
2
市局督查处负责考评
平安创建
2
市局督查处负责考评
信访工作
2
市局督查处负责考评
四大平台建设
1
市局组织人事处负责考评
信息化建设。智慧城管中心建设与平台的创新应用
2
市智慧城管中心负责考评
执法质量考评
1
市局法制处负责考评
政务信息
1
市局办公室负责考评
宣传与舆情工作
1
市局宣教处负责考评
档案管理工作
1
市局办公室负责考评
文化建设。
1
根据单位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情况评分;未参加市局组织的培训和文体活动的,每次扣0.5分;未开展公益活动的扣0.5分。(市局机关党委负责考评)
四类
指标
(15分)
评议
15
由市局班子评议(10分)和市局各处室评议(5分)组成。
五类
指标
先进或荣誉类加分
详见《201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考核办法加扣分项目考评实施细则》。
经验推广类加分
评比竞赛类加分
创新工作类加分
扣分类项目
附件2:
2017年度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
考核办法加扣分项目考评实施细则
一、加分项目
(一)先进或荣誉类加分(组织人事处负责考评)
县(市、区)局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市局)级先进荣誉称号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单项工作获以上荣誉的,减半加分,下属单位(中队、科室)获以上荣誉的,分别再减半加分;获国家、省(部)、市(厅)、县(市局)级通报表彰的,每项加3分、2分、1分、0.5分。
(二)经验推广类加分(办公室负责考评)
承办国家、省(部)、市(厅)相关工作现场会的,每次加3分、2分、1分;在国家、省(部)、市(厅)级会议上介绍推广的,每次加2分、1分、0.5分;被国家、省(部)、市(厅)以正式文件形式(有正式文号、包括网上发文)主题推广的分别加3分、2分、1分;有关文件和稿件被市局转发的,每篇加0.5分,加分总数不超过2分。
(三)评比竞赛类加分(直属机关党委负责考评)
县(市、区)局在上级机关组织开展的各类评比、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第一名)、二等奖(第二名)、三等奖(第三名)的,省部级的分别加3分、2分、1分;市厅级的分别加2分、 1分、0.5分;市局组织开展的分别加1分、0.5分、0.2分。
由市局组队、县(市、区)局派员参加上述省部级、市厅级评比、竞赛、活动获得名次的,以派员人数占比分别加分。
(四)创新工作加分(市考核办负责考评)
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上报创新工作项目,由市考核组进行核实,市局党组评审认定,每项酌情加0.2—0.5分,加分以1分为限。
二、扣分项目
(一)市局在省住建厅年度考评和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中被扣分的,对有直接责任的县(市、区)局予以相应扣 分。
(二)受国家、省、市、县级发文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3分、2分、1分。
(三)上级领导批示件、督查通报问题整改落实不及时、不彻底的,每件酌情扣1-2分。

我县家风教育基地建成投入使用
春申湖路快速化改造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要求优化施工组织
扭住“一抓三促”目标抓实城市党建
健康扶贫!医疗设备“走进”肇源县乡镇为农民服务
宜昌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 百花齐放春满园
关于印发《台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系统2017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 考核办法》的通知
大快人心!田东专挑“醉鬼”下手的抢劫犯栽了!
市人大组织常委会委员集中视察曹妃甸“十项重点工作”
美丽椰城摄影作品展万绿园开展 106幅影作品呈现海口新变化
“退休后还要继续拍” 老交警记录成都交通四十年变迁
永寿全面启动65岁以上老年人体检工作
淮北市1-8月实现进出口4.8亿美元
工行7月4日独家开售五期国开金融债
心有明月,砖塔有缝
陕西省温州商会、西安温州商会会长吴联配:“带头大哥”的三侠五义
迪丽热巴来武汉为自己的蜡像揭幕 想看樱花吃热干面
记优秀共产党员、市第七中学教师李向清︰“我愿做一名合格的育花匠”
点赞!老人出走 民警驱驰百里终寻回
牛角沱嘉陵江大桥大修的"秘密" 这里全都有
市领导看望慰问在港榕籍乡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