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茂名市法制局审定,由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实施。《办法》是我市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办法》的实施对加强社会监督,促进行业自律,推进我市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水平,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一、有关背景
近几年来,我市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不讲诚信,违法违规经营,损害群众利益,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给我市房地产业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现有房地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轻微违法行为和不讲诚信的行为没有处罚措施,因此,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付出代价,十分必要和迫切。
目前我省尚未出台房地产诚信管理方面的规定,但佛山、江门、珠海等地均出台了当地的诚信管理办法,诚信管理已成为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一个重要日常管理手段。我市借鉴佛山等地经验,制定《办法》,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树立诚信经营意识,通过诚信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制定的主要依据
这次制定《办法》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条例》、《广东省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公开管理规定》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有六章26条,基本内容包括:
第一章,总则。明确了目的和意义、适用范围、信用信息的定义、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信用管理的原则、信用信息的管理等。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明确了信用信息分类、信用信息的采集渠道、信用信息采集依据、项目登记制度。
第三章,规定了信用等级的核定。明确了信用评级办法、信用评价方式、信用等级的划分,计分标准的调整权限。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布。规定了信用信息公布原则、公开期限、保存形式和异议处理。
第五章,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定了信用信息发布、诚信档案使用、差异化管理。
第六章,附则。规定了《办法》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解释主体和实施时间等。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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