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具备条件区域内的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将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近日,我市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0年)》,明确上述要求,并提出将选择不同类型的社区,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 
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试点先行,循序渐进;市场运作,创新发展;科学筹划,协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提升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方案》中明确,此次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是: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栾城区、藁城区、鹿泉区、高新区、正定县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公园、公共绿地、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 
根据工作安排,在2018年底前,党政机关、大中小学(院)校要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同时,稳步扩大小区试点工作,将辖区5%生活小区居民,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19年底前,相关区(县)人民政府、管委会将所有企事业单位、商超、农贸市场等公共机构,全部纳入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考核范围;将辖区10%生活小区居民户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2020年底前,公共机构、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基本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辖区15%以上的生活小区居民,纳入生活垃圾分类试点。 
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根据当前生活垃圾构成,将垃圾分类暂实行“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种分类。全市将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和其他垃圾袋的类别、规格、标志、选型等。 
同时,鼓励资质企业采用投放回收箱等方式结合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回收处理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废旧纺织品等。鼓励骨干环保企业全过程统筹实施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有毒有害垃圾。 
生活垃圾将实施分类收运,由市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物资回收等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对应国家相关规定,统一垃圾转运车辆标准。加快各类垃圾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处理设施的规划、建设,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直接用作肥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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