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太和县出台《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着力“四个方面”,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强化乡村振兴制度性供给。
一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政策,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政策,让农民吃上长效“定心丸”。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制定《太和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办法》(试行),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成果应用,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行为。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档案数字化管理和县级数据库建设,全面建成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管理应用平台,实现承包土地信息联通共享。加强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的纠纷调处机制。加快推进多种形式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承包经营权出租(转包)、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力争2020年50亩以上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达到60%。推进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加快发展服务型规模经营,力争2020年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突破10万亩。
二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严格土地监管,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表扎实推进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处置政策,探索宅基地所用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房屋所有权,探索农户宅基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退出和规范有序流转机制,推进“空心村”治理和旧村改造,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居住用地(宅基地)前提下,其他土地可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禁止违法违规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鼓励乡镇政府在编制新一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有效利用农村零星分散的存量建设用地,预留不超过5%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政策,对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需各类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农业规模经营必须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可以按照规定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加强规划引领、完善档案管理、禁止私建乱建。加强全县乡(镇)、村建设的规划管理,调整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强化新建农房管控工作。规范土地、房产和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推进档案服务创新,提升档案服务水平。
三是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县推进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形成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的治理体系。2020年全部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居)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整县推进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盘活“三资”,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产业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形成产业发展集聚效应,增加群众的资产收益。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运行。
四是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以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强化绿色生态向导,创新完善政策工具和手段,扩大“绿箱”政策实施范围和规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引导粮食产销合作,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落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等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开展中药材等特色农作物保险。积极推进农业“基本险+大灾险(补充险)+商业险”三级保险和生猪保险全覆盖试点,逐步推进制种保险、农业设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农机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险等试点。加快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探索开展土地流转履约保障保险、家庭农场贷款保证保险、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和完全成本保险,支持规模经济主体做大、做强、做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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