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9项超常规措施防治大气污染

    日前,阜阳市制定工作方案,决定采取9项超常规措施,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确保全市pm10、pm2.5和优良天数比例3项约束性指标分别达到73微克每立方米、59.8微克每立方米和79.9%以上。 
  据介绍,本次实施超常规措施的区域范围是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市开发区和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当存在长时间重污染天气或空气质量持续恶化趋势时,其他各县(市)立即启动实施超常规措施,协同开展区域联防联控应急保障工作。  
  9项超常规措施包括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实施工业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控物料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严控道路扬尘污染、严控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严控餐饮油烟污染、严控工业堆场及矿山扬尘污染、严控机动车污染等方面。 
  其中,在严格落实停限产措施方面,按照已明确的248家停产停工企业名单,采取精准措施,压实企业责任,确保企业停产停工落实到位,对不按照要求落实停产停工措施的企业依法查处。在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方面,全市所有施工工地(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工地、拆迁工地)应严格按照《阜阳市2017年蓝天行动》中的要求,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未按照要求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的,一律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责令停工整治,并按上限处罚,整改完成前不得再次生产。在严控道路扬尘污染方面,城区(包括县城建成区)加大保洁频次,在不结冰的情况下,城区道路每天至少冲洗3次(早中晚各一次),洒水6次,非机动车道也要进行清扫、冲洗和洒水。对重点区域每天要冲洗4次,洒水10次以上。在严控餐饮油烟污染方面,全市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11月底前完成油烟治理工作。未按期完成油烟治理的单位一律停止营业,完成油烟治理前不得恢复营业。在严控机动车污染方面,今年10月1日起,全市所有黄标车不得上路行驶。组织开展黄标车缉查布控,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把全市所有黄标车录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对所有黄标车进行监控,一旦发现黄标车上路行驶,及时查扣并送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予以强制报废。 
  方案要求,我市将结合蓝天行动暨大气污染防治督导工作,重点对各地超常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对多次未落实停工停产等措施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严格依规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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