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滨州市公路路政管理支队副支队长刘军、法规科科长赵文波、综合科科长姜丽丽应邀参加滨州市普法办公室与滨州综合广播联合推出的《普法时间》,并接受采访。近几年我市公路事业蓬勃发展,滨州公路紧紧围绕全市公路重点项目和重点工作,把握大局、应对挑战,攻坚克难、开拓进取,全力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路政支队履职尽责,强化路政巡查管理,夯实路政职能定位,有效维护路产路权,保障了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路政管理整体工作“扎实推进” 有效维护路产路权
去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省厅公路局及市公路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路政支队紧紧围绕全市公路工作任务目标,履职尽责,担当作为,进一步强化路政巡查管理,夯实路政职能定位,提升路政服务水平,实现路政管理整体工作“扎实推进”,有效维护路产路权,保障了国省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依法履职,路产路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科学开展路政巡查管理,切实维护好路产路权,全年各路政一线执法单位巡查里程达151.4万公里,查处路政事案360起。去年9月6日召开高速公路路政安全工作调度会议,高速公路路政巡查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强化路况信息管理和服务,96660路政服务电话坚持24小时无缝隙值班制度,全年接听电话2.2万个。规范治超管理,长深高速公路鲁冀界治超站全面启用,广青路博兴治超站有序推进,有效打击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加强管理,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联合公安交警、交通监察、农机执法等部门,加大对运输车辆抛撒、污染公路现象的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干线公路路域环境。做好国检外业监测检查准备及交通安全保障工作,确保了部检路线滨州路段技术状况监测工作安全顺利进行。积极配合公安交警等部门,开展打场晒粮专项整治活动,确保国省干线公路的安全畅通。积极开展国省道路域化工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公路安全设施整治提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公路安全设施和平交道口,达到预期效果。
强化监督,路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扎实推进。认真落实《路政督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落实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强执法案卷评查,实行专项检查与随时抽查相结合,及时掌握执法动态。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督导工作,抽取部分基层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考试,实现了发卷、考试、收卷、判卷的全过程录像。开展基层执法站所综合评查工作,切实加强路政执法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了执法能力和水平。年初,组织全体路政执法人员签署《路政执法廉政责任书》;年中,抽调骨干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基层执法单位进行半年检查,并下发检查通报;年末,开展执法人员考核评议活动,通报考核评议结果。
规范管理,路政许可工作扎实推进。注重事前审批,组织召开涉路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及施工(交通)组织方案评审,确保了涉路工程施工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同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注重强化现场监管和纠偏,确保保持良好的施工、通行秩序。积极应用“山东省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审批系统”、“滨州市行政许可网络运行系统”,有效提高了办事效率。积极开展清理规范中介服务和证明材料活动,规范公路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的相关工作。
精心部署,路政宣传月活动扎实推进。以“爱护公路,服务出行”为主题,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路政宣传月”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了解公路、关心公路、爱护公路的良好氛围。制定《滨州市公路管理局2017年“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对“路政宣传月”活动进行全面部署。组织各一线执法单位开展集中宣传:喷涂、悬挂宣传标语,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宣传口号;利用宣传车在公路沿线流动宣传;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置咨询台,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立固定宣传点开展现场咨询。以“爱路护路”、“路政执法”为主题,在路政执法人员中开展了诗歌朗诵活动。
擦亮品牌,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深入开展文明创建活动,积极践行“路政执法、服务为民”宗旨,在路政执法人员中涌现出诸多饱含正能量的先进典型。于振江同志勇救落水儿童,被授予“滨州好人”称号,树立了滨州公路路政执法人员勇敢、坚强、舍己为人的良好形象。举办“爱路护路、路政执法”主题诗歌朗诵活动,通过讴歌路政执法先进事迹,激发广大路政执法人员奋勇向前,奏响干事创业最强音。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李孝志同志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演讲比赛中荣获二等奖,周鑫同志荣获滨州市五一劳动奖章,路巍同志在全市“践行核心价值观·喜迎党的十九大”征文活动中荣获二等奖,邱志飞、路巍、张超同志参加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公交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取得了总分第二名的好成绩。全体路政执法人员扎根一线,积极奉献,擦亮滨州公路路政品牌。
>>>公路上打场晒粮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事故
又要到麦收时节了,很多农民朋友为了方便,将小麦放到路上晾晒,把马路当成了“晒粮场”,不仅影响了车辆通行,也埋下了交通安全隐患。《公路法》第四十六条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中也明确规定: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每年麦收季节,我市路政部门都会配合交警部门开展专项行动,禁止在国省道上打场晒粮。老百姓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一是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二是也形成了极大的交通安全隐患换,极易引发交通拥堵和事故。在此提醒广大农民朋友,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严禁在国省道上打场晒粮。
>>>依法治路保护公路路产
滨州公路路政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文明管理”的宗旨,其根本目标就是“加强公路安全保护,服务公众便捷出行”,关于公路路产安全保护,《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具体包括: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国道、省道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不少于5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并通过对规划、建设等源头环节实行有效管控,防止造成公路街道化,降低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标准;桥梁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采砂,严格限制进行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等危害性活动,公路周边一定区域严格监管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同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互通立交以及平面交叉道口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保护公路路产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界都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齐心协力,爱路护路,共建文明和谐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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