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4名委员,2017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唐山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关于调整有关贷款政策的意见》。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设10个处室,17个分支机构,2个分中心。市中心从业人员216人,其中,在编183人,非在编33人。开滦分中心从业人员15人,在编15人,冀东油田分中心从业人员5人,在编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423家,实缴单位5827家,净增单位268家;新开户职工6.09万人,实缴职工66.29万人,净增职工1.95万人;缴存额77.30亿元,同比增长6.43%。2017年末,缴存总额631.43亿元,同比增长13.95 %;缴存余额305.19亿元,同比增长11.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5 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45.61亿元,同比下降8.32%;占当年缴存额的59%,比上年减少9.5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326.25亿元,同比增长16.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60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9万笔 50.25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30%、11.25%。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45万笔49.06亿元,开滦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4万笔1.19亿元。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91亿元。其中,市中心23.37亿元,开滦分中心1.54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7.86万笔392.48亿元,贷款余额251.8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10%、14.68%、11.1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2.52 %,比上年减少0.29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比上年减少 1家。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2017年,发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0亿元,回收项目贷款0亿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项目贷款20.50亿元,项目贷款余额0亿元。
(四)购买国债:2017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17年末,国债余额0.75亿元,与上年持平。
(五)融资:2017年,融资2.92亿元,归还0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12.92亿元,融资余额10.92亿元。
(六)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58.03亿元。其中,活期0.2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0.09亿元,1年以上定期36.3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11.34亿元。
(七)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2.76%,比上年减少0.33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98128.70万元,同比下降0.10%。其中,市中心87873.56万元,开滦分中心9728.95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526.19万元,存款利息19884.5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990.32万元,国债利息 245.25万元,其他8.5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54177.34万元,同比增长14.32%。其中,市中心48660.46万元,开滦分中心5248.96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267.92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44391.09万元,归集手续费0.2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3899.52万元,其他5886.5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43951.36万元,同比下降13.55%。其中,市中心39213.10万元,开滦分中心4479.99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258.27万元,增值收益率1.50%,比上年减少0.40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3746.9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290.82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913.6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50.1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1611.76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37131.76万元,开滦分中心上缴4480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上缴0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3204.02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59067.4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225467.05万元,开滦分中心提取33530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提取70.42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4384.76万元,同比增长20.06%。其中,人员经费2815.76万元,公用经费342.77万元,专项经费1226.23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981.0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526.48万元、228.32万元、1226.23万元;开滦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24.71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280.26万元、44.45万元、0万元;冀东油田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79.0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9.02万元、70 万元、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0 万元,逾期率为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照不低于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3746.92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37976.02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1.5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逾期项目贷款0万元,逾期率为0。
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17年,提取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0万元,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5228万元,占项目贷款余额的0%,项目贷款逾期额与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2017年末,历史遗留风险资产余额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历史遗留风险资产回收率为0。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82%、0.47%和6.43%。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4.90 %,国有企业占15.43%,城镇集体企业占0.58%,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3.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46%,其他占2.78%。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38%,国有企业占41.16%,城镇集体企业占0.25%,外商投资企业占1.2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4%,其他占0.63%;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7.20%,国有企业占14.11%,城镇集体企业占0.72%,外商投资企业占3.0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9.9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8%,其他占3.97%;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二)提取业务:2017年,18.1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45.6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66.5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9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67.77%,租赁住房占0.77%,其他占0.4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33.4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74.5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7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09%,其他占23.66%)。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66.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46.32 %,比上年减少7.6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4691.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6.66%,90-144(含)平方米占71.43%,144平方米以上占11.91%。购买新房占73.99%(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8.1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7.8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8.10%,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1.90%,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8.38%,30岁-40岁(含)占38.23%,40岁-50岁(含)占18.80%,50岁以上占4.59%;首次申请贷款占81.78%,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8.22%;中、低收入占100%,高收入占0%。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570笔21414.60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58619.4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48845.14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17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支持职工购建住房面积0万平方米,当年贴息额0万元。2017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4.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7年末,累计试点项目10个,贷款额度20.50亿元,建筑面积123.53万平方米,可解决13618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10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27%,比上年减少43.9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2017年,中心印发了《关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唐公积金〔2017〕27号),规定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最低缴存基数按2016年度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50元执行,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不超过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968元(唐山市统计部门公布)的3倍。在我市成立或组建的京津企业分公司(或子公司)、控股企业以及机构管理权限在京津的派出机构,根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入驻我市京津企业和派出机构执行京津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16〕49号)规定,可执行北京、天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如下规定执行:
1.缴存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为5%-12%,个人缴存比例为5%-12%。
2.企业因经营困难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按照2016年《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入驻我市的北京企业和派出机构须执行单位、个人各12%的缴存比例。
4.入驻我市的天津企业和派出机构须执行单位、个人各11%的缴存比例。
2017年,为确保我市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正常发放,更好的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作用,中心结合实际,暂停办理贷款购房首付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职工住房公积金由唐山市转出市外,可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2017年,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作出了如下调整:
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属于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人属于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
3.暂停办理异地贷款、装修贷款、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业务。停止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
4.借款人还款能力不足时,仅限于其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参与共同还款。
(二)2017年,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技术,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成了网上营业厅、微信、门户网站、短信平台、12329服务热线等全部建设内容,实现政策发布、账务查询、消息推送、全程客服支持等服务,实现了“多点接入,整体互动、统一服务”的服务效果。
(三)2017年,中心圆满完成了住建部双贯标与业务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新系统严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设计数据库,并接入住建部银行结算应用系统,同我市工、农、中、建、交等11家银行全部进行联网支付结算,实时获取银行结算数据,实现资金、业务和财务信息的自动平衡匹配。进一步优化了业务流程,完善了系统功能,增强了风险防控能力,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2017年,中心被评为唐山市文明单位。
(五)2017年,中心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无人员违规行为。
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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