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优质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优质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一流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皖政〔2016〕115号)精神,深入推进我市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瞄准一流标准,面向国家、全省和宿州市重大需求,以服务、支撑、引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坚持立德树人,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创新机制、突出改革、加快发展,努力把高校人才和科技资源优势转化为引领发展的现实生产力,转化为推动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建设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力。
二、建设目标
经过持续建设,使我市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和效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水平不断提升,服务、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实现高等教育现代化。
——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应用型专业,培养高素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才。支持宿州学院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和3到5个品牌应用型专业,部分应用型专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
——建设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和高职专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到2020年,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基本建成技能型高水平大学,建成6个左右紧密对接我市产业需求的高职专业,争取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建设学习型社会,畅通继续教育、终身学习通道,丰富学习资源,为基本形成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宿州市分校转型宿州开放大学建设进程,力争达到省内一流水平。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优质专业。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使之在发挥专业优势和办出专业特色方面取得显著突破,部分专业、专业群达到省内乃至国内一流水平。鼓励高校发展高新技术专业和培育优质学科专业,优先开设与“中国制造2025安徽篇”、“互联网+”等密切相关的专业,重点支持与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发展同频共振的学科专业建设。通过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评估、专业评估等措施,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二)培养高素质人才。坚持立德树人,牢固树立人才培养的核心地位,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着力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
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把创新创业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构建具有宿州特色的创新创业政策环境和教育体系,建立由知名科学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优秀人才,以及创新创业教育教学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高校教师等组成的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完善创新创业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体系,着力培养具有历史使命感、社会责任感和国际视野的行业精英人才。
深化人才培养模式和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以学分制改革为重点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改革,完善高等教育学分认定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探索完善校校合作、校企协同、产教科融合等培养模式,支持基于互联网技术与应用的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教育教学平台建设,探索网络开放教学与课堂教学相结合的信息化教学模式。
(三)打造高层次教学科研团队。完善高端人才培养和成长机制,加快培育高层次优秀人才及团队。加强“双能”和“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借助国家级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培养一批在工程技术领域对省、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进步具有重要推动作用的高科技人才。支持优秀青年教师赴国内外一流高校、研究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开展访学、研修、实践等活动,支持高校培养或引进紧缺的高水平应用型教师,鼓励高校派团队到国外应用型高校学习先进办学模式和管理经验,并争取国家公派留学项目予以支持。
加大高端人才引进及现有创新团队的支持力度。支持高校从外地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型领军人才和一些优秀人才团队,逐步形成一批学术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结构合理、富有团结协作精神的教学科研团队。
(四)提升科研水平。突出“高、精、尖、缺”导向,服务全省和我市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需求,积极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际和区域性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等,培育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创新成果、技术创新成果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充分发挥高校实验室、实验基地等各类平台的作用,全面提升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的组织管理和成果转化水平,建成一批支撑我市转型发展的重要创新策源地。
(五)传承创新优秀文化。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增强文化自信和制度自信,形成推动社会进步、引领文明进程、各具特色的大学精神和大学文化。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静心治学,引导广大青年学生修德、勤学、明辨、笃实,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基本遵循,形成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研究、宣传,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做到扬弃继承、转化创新,并充分发挥其教化育人作用,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
(六)培育创新发展新引擎。鼓励高校盘活教育资源,推动高校与政府、企业和科研机构合作建设创新创业学院、创客实验室、创客空间、科技成果孵化器等各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平台。
有效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学研融合发展的科技供给模式。完善产学研合作模式,围绕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加强协同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支持在宿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推动建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有效机制与模式。培育高校技术经纪人队伍,完善技术经纪人服务体系。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链条,促进知识生产与经济发展、创新成果与产业需求、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对接。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高校党委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牢牢把握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不断坚定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全面推进高校党的建设各项工作,着力扩大党组织的覆盖面,推进工作创新,有效发挥高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完善体现高校特点、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二)创新管理体制。加快推进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评分离。进一步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加大教育监管方式改革,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强化信息公开。完善教育督导和政府服务机制。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
建立以高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教学管理信息化为平台,以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学校自我诊断、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的教学评估制度和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开放的高等教育第三方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管理部门和学校对评价意见的反应机制。
(三)推进分类发展。按照分类发展目标,积极探索构建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投入、分类核编、分类评价等分类管理、分类发展机制。支持宿州学院建设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支持宿州职业技术学院、皖北卫生职业学院建设技能型高水平大学,支持各高校在各自的类型和定位上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支持各校合作培养高层次应用技术人才,鼓励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协会举办或参与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融为一体、专业特色明显的特色学院。
(四)深化综合改革。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加快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更新教育理念,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评价,科学设置课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把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创造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贯穿教育全过程。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研组织方式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评价和激励机制。
(五)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制度,健全与理事会成员之间的协商、合作机制。建立健全高校章程落实机制,加快形成以章程为统领的完善、规范、统一的制度体系。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积极探索师生代表参与学校决策的机制。加快建立健全社会支持和监督学校发展的长效机制。加速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程。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宏观布局、统筹协调、经费投入等重要事项决策。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负责规划部署、推进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各有关高校要结合现有基础、优势特色等,科学谋划目标任务,明确改革发展举措。
(二)项目带动。围绕总体目标,结合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的实施,以重大项目为载体,深化改革、加强建设、补齐短板、增强后劲、注重统筹、突出重点、创新机制、精准发力,扎实推进优质学科专业与高水平大学建设。完善项目服务保障机制,明确项目工作责任,发挥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我市高等教育整体水平提升。
(三)政策保障。鼓励高校多渠道筹措资金和接受社会捐赠,促进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鼓励有关部门、行业企业、科研院所积极参与优质学科专业和高水平大学建设。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及时落实省高校学费标准的政策,试行按学分收取学费。进一步健全公办普通高校政府和受教育者合力分担成本、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投入机制。依法加大政府投入,保障公办普通高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拨款水平。支持高校进一步加大经费统筹使用自主权。市政府在人才引进、经费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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