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寒假临近,不少高校附近租房市场迎来短租热潮。除了考研及实习学生忙着租房外,不少租客忙着趁机将自己租的房子转租出去,做起了“二房东”。2018年1月18日,记者在市城区唐宁大道、万科朗润园等小区走访发现,不少“二房东”急于转租,争相在小区及学校周边部打出寒假租房的告示。
“房子租了一年,马上要放寒假了,空着也是空着,还不如租出去,还能赚个外快。”租客小陈介绍,他今年大二,去年9月在万科朗润园和另外两个同学一起合租了一套三室一厅的房子。前阵子,小陈的室友在学校贴吧找到一个短租客,将自己的屋子租了出去。于是,在室友的启发下,他萌生了当“二房东”的想法。“现在租房都是年租,房子距离到期还有段时间,寒假我和室友都要回家过年,与其空着,还不如租出去,还能省一笔钱。” 为此,小陈打印了好几份租房告示,贴在小区门口,为了能在众多租房告示中有竞争力,他还特意降低了房租。
短短一个月寒假,有人租房吗?面对记者的疑问,小陈说,从张贴告示到现在,不到一周时间已经有4人打电话向他咨询,一个是要寒假兼职,嫌住校不方便,两个是要上考研辅导班,想租房安静学习,还有一个是想找工作的社会新人,只因短租便宜。“我想租给爱干净的人,毕竟只租一两个月,完了自己还要住呢。”小陈说。可当记者问及是否和房东商量时,小陈不置可否:“我只转租一两个月,没事的。况且我交了一年的房租呢,让房东参与进来,只会把问题复杂化,还不如不打招呼呢。”
对此,常年租房的房东狼先生称:“不论租期长短,租客转租房子都应该和房东打个招呼,否则出个问题,谁来负这个责任?尤其是学生,涉世未深,很容易被骗。” 他提醒“二房东”们,在租房前一定要和房东协商好,切不可为了“赚外快”而随意转租。
随后,记者查阅《合同法》 第二百二十四第 2款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二房东”转租房屋需要经过原房东的同意,否则转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此,本报提醒各位租客,在租房前一定要查看房屋信息,如租房时遭遇“二房东”,一定要查看转租是否经过了原房主的同意,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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