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无小事,很多人花上百万购买一套住房,对房屋质量自然会非常看重,交房时如果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确实也非常让人糟心。但是,无论有何合理合法的诉求,都应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近日,宁化法院审结一起打砸售楼部的案件,被告人吴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情
被告人吴某系宁化县某楼盘业主,2017年1月以来,被告人吴某多次组织小区的部分业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向开发商提出不合理要求。
2017年1月22日,被告人吴某在微信群里煽动业主,窜至该楼盘售楼部讨要说法。通过拉横幅、扩音器喊话等方式,组织、煽动在场的其他业主,将售楼部的小区模型、复合机、空调等物品损坏。
经鉴定,上述被损坏物品价值35602元。
后被告人吴某被民警抓获。2017年7月5日,经宁化法院调解,被告人家属与房地产开发公司达成损坏赔偿数额20000元,并付清了赔偿款20000元。
审理
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家法律,组织、煽动他人共同毁坏财物,价值人民币35,602元,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法官说法
忍一时风平浪静
退一步海阔天空
遇事莫冲动,切不可鲁莽行事,不计后果。有合理诉求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避免出现“一时冲动酿悲剧,留有遗憾悔终身。”
普法小课堂
不少的人遇到过房屋的质量问题,而且问题还是各种各样的,那么遇到房屋质量问题如何解决呢?哪些质量问题是可以退房赔款的呢?为了保护好自己的权益,购房者必须了解正确的维权方式。
那么哪些质量问题可退房赔款?
1、若业主经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2、若业主所购房屋主体质量合格,但房屋其他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则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3、若业主所购房屋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轻微违约,业主只能要求开发商在保修期内承担修复责任。
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执行统一的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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