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佛山日报记者马力
7月26日,三水住建部门一份关于禁止销售千叶花园部分房产的公告引发公众关注。一个好端端的小区,因何部分房产被禁止销售?千叶花园的开发商——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千叶公司)又因何牵扯入上千万元的合同纠纷中,并最终败诉?记者梳理了一审、二审两份判决书,试图寻找其中的原因。
百余房产被查封,查封期3年
7月26日,三水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住建)发布公告称,根据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协助执行被告佛山市三水千叶花园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部分房产的通知,该局于2016年5月20日对被告涉及的部分房产进行了销售状态变更,将房屋可售状态改为限制房产,查封期为3年。目前上述房产暂未收到法院解封通知,暂不能进行交易,提醒市民注意。
从公告后附带的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上看,被查封的千叶花园房产主要在蕙兰苑、紫荆苑和星湖苑(别墅)三个片区,共有109处,地下车位(库)则全在蕙兰苑,共有93个。查封期自2016年5月18日开始,为期3年。
记者昨日登录佛山市房地产信息网查询,发现上述房产的销售状态均显示“限制销售”,即暂不允许出售。尽管查封期已经过半,但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的又一份公告,意味着这些被限制销售的房产或将易主。
昨日,记者来到蕙兰苑、紫荆苑、星湖苑,小区内凡是此前遭到查封的房产,均贴上了一份东城区法院的新公告,落款时间为7月25日。公告称申请执行人7月1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千叶公司、广州东方餐饮娱乐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公司”)支付280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公告责令千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5日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对查封房产进行拍卖。
二审维持原判,判赔2800余万元
千叶公司因何陷入巨额合同纠纷中?又因何败诉?记者梳理了这起案件的一、二审判决书,寻找其中的原因。
根据法院审理认定,2011年5月25日,被告千叶公司和东方公司与原告北京实诺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下称“实诺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实诺公司全权代表千叶公司和东方公司,处理另一起案件在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期间的全部诉讼事宜,以争取胜诉。
实诺公司按照约定,推荐律师、财务顾问,由千叶公司委托、聘请。律师与财务顾问均参与了上述案件的诉讼事宜,千叶公司支付400万元的相关款项。
2012年3月10日,千叶公司向实诺公司出具承诺函,确认实诺公司完成了协议的胜诉目标,并承诺将于当年12月31日前支付不少于3000万元的咨询费。如果未能履约,千叶公司愿意加赔咨询费总额5%。
双方由于某些原因,相继向对方发函表示终止合同。2014年3月8日,2016年3月8日,实诺公司先后两次向千叶公司、东方公司发函,称己方已经履行合同约定,希望对方按照承诺支付咨询费,但未果。实诺公司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承诺函是否真实和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对承诺函的真实性不认可,但却未能提出相应的证据,法院遂认定实诺公司提供的承诺函真实有效,承诺函与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构成了双方合同的主要内容。
对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被告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为诉讼代理协议,而实诺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具备从事诉讼代理的法定资质,应当认定无效。但法院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委托实诺公司的内容是对多种事务的综合性委托,符合我国合同法的规定。
最终,法院判决千叶公司、东方公司向实诺公司支付咨询费、违约金、利息等2800余万元(扣除已支付的400万元)。
一审后千叶公司、东方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今年6月25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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