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头钱不够向银行贷款应急,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行为,可是,近日,临海一位55岁的朱姓男子却因为贷款犯了罪,还差点把自己送进了“班房”。
这是怎么一回事?原来,这位朱先生是因为拿着假资料向银行贷款,还不还钱“跑路”。大部分人认为,钱贷出来后,用途是否与申请贷款的时候一致,别人是管不到的。其实不然,如果用途与申请贷款时不一致,严重的话,可能会带来牢狱之灾。
事情还得从朱先生向银行贷款那时说起。当时,朱先生欠了债,手头上的资金不足以还债。为了偿还债务,朱先生决定向银行贷款,可是又没有什么合适的贷款理由。于是,朱先生动了个歪脑筋,他编造了一个借款用途,谎称购买钢材缺资金,并且伪造了《购销合同》提交给银行。
此外,朱先生还找了人作担保。他找到朋友陈先生和董先生,信誓旦旦地跟他们说自己正在打拼事业,还拍着胸脯打包票,“兄弟要是帮了这个大忙,等赚到了钱,少不了你们的份。”
由于朱先生隐瞒了自己真实的贷款用途,陈先生和董先生信以为真,最后给朱先生提供了最高额保证。就这样,朱先生顺利地向银行贷了100万元。
可后来,朱先生竟不还钱“跑路”了。陈先生和董先生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刚开始,朱先生以为还不上银行贷款,一逃了之,大不了是个民事案件,上个黑名单,信用受限。但其实,他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
最终,朱先生在杭州被民警抓获。
朱先生的家属得知此事后,不久便向银行退还了全部赃款。在这起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先生和董先生也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
近日,朱先生因犯骗取贷款罪,被临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虽说被判处缓刑,但被告人朱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将会被撤销缓刑,予以收监。”经办法官说,对于虚构贷款用途骗取银行贷款的,有以下情况,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向银行骗贷,拒绝归还,造成银行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到100万元之间,会被处以刑罚。若金额超过100万元,即使归还贷款,被人告发虚构贷款用途骗取贷款的,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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