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拟列入2018年度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录的名单公示

  根据《江苏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经合作社自愿申请、镇(区、园、街道)初审、区级复审,下列农民专业合作社符合列入名录的要求,现予公示(名单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3月15日起至3月22日止。公示期内,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于3月22日前与区委农工办合作科电话反映,电话86028206。


  中共南通市通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8年3月15日


  附件:

  2018年政府优先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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