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办发〔2017〕2号
北海市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7年加强春节市场管理的通知
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各工商分局,市工商局各科室、单位:
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红盾执法”1号行动加强春节市场管理的通知》(桂工商办发〔2016〕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有关工作,维护平稳有序的节日市场环境,营造安全放心的节日消费环境,经市工商局同意,现就开展2017年加强春节期间节日市场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各类展销会促销会、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管和虚假违法广告、假冒商标的整治为重点,以查办案件为抓手,净化春节节日市场,提振消费者信心,扩大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过好春节创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二、职责分工
(一)加强对各类展销会的监管,重点整治展销会中的无照经营行为以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各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章违法行为。(市场科、消保科、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
(二)规范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加大对节日高发的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虚假宣传行为检查和整治力度。重点打击针对老年消费者的带有虚假宣传、欺骗性质的各类商品的集中促销活动。(广告科、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涠洲分局)
(三)围绕节日旅游市场,加强对旅游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类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净化节日期间旅游市场消费环境。(市场科、消保科、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涠洲分局)
(四)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结合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强线上线下商品质量一体化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向节日市场。(消保科、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涠洲分局)
(五)围绕金融、食品、年货市场等重点领域强化广告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广告市场环境。(广告科、专业市场分局、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
(六)加大对直销企业的日常监管,引导直销企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执法科、经检支队、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
(七)加强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以春节期间外出人员返乡为契机,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范传销的能力。(执法科、经检支队、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各城区分局)
(八)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切实维护商标权利人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商标科、专业市场管理分局、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
(九)加大对农资市场监督检查,杜绝坑农害农行为发生。(市场科、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
(十)强化消费维权,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消保科、12315投诉中心、合浦工商和质监局、城区分局)
1.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进一步拓宽互联网、移动互联终端受理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节日期间消费者投诉举报。在消费者投诉的高发地区和高发时间,12315要安排人员值班,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
2.充分发挥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基层消费维权网络作用,促进消费纠纷的源头解决。
3.及时汇总分析春节期间12315数据,按照规定发布消费警示、提示。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消费宣传与教育引导,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17年2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节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结合实际确定整治和监管重点,认真制定工作方案,集中人力、物力开展2017年春节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并在3月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以oa形式报送市局市场科,自治区工商局将在3月中旬对各地开展本项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县(分)局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参加春节市场的整治监管工作,自治区工商局领导将带队到南宁、桂林、柳州、北海等地进行节日市场检查。县(分)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都要带队对本辖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监管领域进行整治和检查。
(三)各单位在春节市场整治和监管工作中,要以查办案件为抓手,严厉查处违章违法行为。对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影响面大以及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及时、严肃查处。
(四)市局、县(分)局要对本地开展春节节日市场整治行动的情况及时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对违章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有关信息,将有关失信市场主体纳入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附件:2017年“红盾执法”1号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017年1月19日
附件:
2017年“红盾执法”1号行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工商行政管理局 填表人: 2017年 月 日
类 别
数 量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检查经营主体(户次)
查处违法案件总数(件)
案值(万元)
其中
移送司法机关(件)
立案(件)
案值(万元)
无照经营(件)
案值(万元)
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件)
案值(万元)
不正当有奖销售和虚假宣传(件)
案值(万元)
侵害消费者权益(件)
案值(万元)
虚假违法广告(件)
案值(万元)
商标侵权(件)
案值(万元)
传销(件)
案值(万元)
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情况
咨 询(件)
投 诉(件)
其中:诉转案(件)
举 报(件)
挽回经济损失(万元)
备注:填报时段为发文之日至2017年2月28日
分送:夏斌副局长
北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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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工商办发[2017]2号(关于开展2017年加强春节市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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