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有关的政策、法规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3.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4.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间文化遗产。 5.指导拟订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6.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向公众传播视听节目。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的传输覆盖,监督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 7.监督管理全市出版活动和印刷业。负责版权保护工作,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8.依法管理社会主义文化市场。负责全市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演出、出版(版权)、体育市场的管理和行政许可;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执法队伍的建设;负责办理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的行政复议案件;开展“扫黄”“打非”集中行动,维护市场秩序。 9.综合管理全市体育事业。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工作;组织管理全市综合性运动会以及参加省以上各体育运动项目的竞赛;负责《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实施,指导并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10.按规定权限申报和实施全市对外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交流计划和项目,推进对外交流与合作。 11.抓好全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队伍建设,培养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等管理人才。 12.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3.指导各区文化、文物、广播影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 14.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海口市文体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本级 2.17家下属单位:海口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海口市群众艺术馆、海口图书馆、海口市文物局、海口市五公祠管理处、海口市海瑞墓管理处、海口市丘浚墓管理处、海口市丘浚海瑞故居管理处、中共琼崖一大旧址管理处、海口市博物馆、海口市历史文化街区管理处、海口市文化艺术传播研究中心、海口市体育运动学校、海口市体育工作队、海口帆船帆板训练基地、海口市琼剧演艺有限公司、海口市演艺有限公司。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正文附件)。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正文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见正文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见正文附件)。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63616.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5345.88万元,增长125%。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513.1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298.05万元,占99.6%;事业收入213.76万元,占0.4%;其他收入1.34万元,占0.00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30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4万元,占0.25%;教育支出20.75万元,占0.0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073.28万元,占56.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19万元,占2.0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9万元,占0.4%。城乡社区支出3537.6万元,占15.38%;农业水支出27万元,占0.12%;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万元,占0.005%;住房保障支出339.54万元,占1.48%;其他支出5390万元,占23.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57929.96万元。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35457.26万元,增长158%。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60.1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5.03%。与2016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145.96万元,增长26.63%。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960.1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8.24万元,占0.39%;教育支出20.75万元,占0.1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2736.42万元,占85.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4.19万元,占3.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2.99万元,占0.62%。城乡社区支出1219.84万元,占8.15%;农业水支出27万元,占0.1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2万元,占0.008%;住房保障支出339.54万元,占2.27%. 3.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477.23万元,支出决算为1496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85%。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8.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教育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年初预算为5873.17万元,支出决算为12736.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7%。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443.31万元,支出决算为464.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92.84万元,支出决算为92.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16%。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农业水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9)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232.8万元,支出339.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61.9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公用经费411.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17万元,支出决算为70.12万元,完成预算的8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后,公务用车运行费相应减少。 2.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5.58万元,占7.9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3.84万元,占91.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1万元,占1.0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58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2个,累计2人次。开支内容包括:赴菲律宾和塞舌尔执行友好访问任务;赴新加坡进行文化调研。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6.58万元,下降54.11%。主要原因是2017年因公出国任务减少。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3.8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3.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项目。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15.8万元,下降19.84%。主要原因是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公务用车保有量减少,用于车辆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费用相应减少。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1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1万元,主要用于文化艺术交流外请专家发生的接待费。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数2个,来宾8人次。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减少0.15万元,下降17.44%。主要原因是来访人数的减少。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口市文体部门机关运行经费411.76万元,比2016年度增加72.74万元,增长21%。主要原因是:各项办公经费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海口市文体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4.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50.7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60.3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73.24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度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 本部门占用房屋面积57155.8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31903平方米,其他(不含构筑物)25252.88平方米。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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