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广大群众: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主要特征包括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通过媒体、网络、推介会、传单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为切实维护全区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与非法集资,自我承担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参与者利益不受法律保护。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在取缔非法集资活动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只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识破非法集资,防范诱惑陷阱。非法集资往往以承诺高额利息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集资。对此广大群众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端正利益心态,理性思考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一夜暴富”的所谓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等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切莫上当受骗。
三、远离非法集资,免受财产损失。为了家庭幸福和财产安全,广大群众一定要选择合法合规理财渠道,将辛苦攒下的血汗钱、养老钱存到安全可靠的银行机构,千万不要贪图小利,或碍于亲戚朋友的情面,或被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个人和各类组织的高息所迷惑,成为非法集资的牺牲品,给家庭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已参与非法集资的群众要立即警醒,绝不能执迷不悟继续上当受骗,遭受不应有的损失。
四、组织非法集资,必受法律制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经营罪等有明确的惩处规定,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绝不能组织或者从事非法集资活动,避免害人害己害家庭的事情发生。已经组织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要立即悬崖勒马,尽快脱离非法集资不法行为,到公安机关说明事实情况,做好存款清退,争取从宽处理。
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513-12345;
二、书信举报,邮寄地址:南通市通州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南通市通州区行政中心);
三、电子邮件举报:邮箱地址tzjrbczb@163.com。
举报奖励标准:
一、举报内容经区处置办和公安部门查证,认定属于非法集资、但情节较轻微不予立案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二、被举报人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公安部门立案侦查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三、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涉及集资参与人1000人以上的非法集资犯罪行为,被人民法院判决后,再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协助管理部门、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共同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氛围,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滋生土壤。
特此告知。
南通市通州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