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新闻网讯 17日,市民张女士拨打本报新闻热线2220000反映,在德城区太平街的人行道上,有一些店家私设警示柱、塑料路锥等路障,导致停车困难。“地方本来就很拥挤,如果店家再自己设置路障,那停车位就更加紧张了。这样占用公共资源,是不是违规了?”张女士说。
处在太平街的商户们已经被“停车难”的问题困扰了很久,尤其是这条街道被改为双向行车道之后,行车拥挤、停车难的问题愈加明显,也正是因此,部分商户便想出了自己设置路障的方法来解决自家停车问题。17日下午3时,记者来到太平街观察到,虽然这个时刻的机动车还不算太多,未出现堵车现象,但是机动车想要停车还是比较困难,只能“见缝插车”。
据记者观察,这条街道上有两三家店铺在门前设置了路障,其中一家销售食品的店铺门前在路牙石上设置了一个“u”形路障,该店铺老板称,这个路障并不是他设置的。“我刚来的时候就有这个路障了,但其实起不到什么实际效果。”老板说,因为店铺靠近上沿口,即使有路障,其他车辆还是会在上沿口的地方拐到他店门口停下,十分困扰。“如果早上八点以后来店,门口肯定已经被车堵上了,我们还要给车主打电话要求挪车开门。”
另外一家销售酒类产品的商家店面比较大,店主也在商铺门前设置了四五个警示柱,而且每个警示柱之间还拉了一道红绳。“没办法,我们店后面是一个住宅小区,且不说白天营业时我们的车位会被其他商户占去,晚上还会被小区居民的车占位,有时候停一天都不走。”该商铺店员提起这事也很苦恼,称设置路障是不得已而为之。
虽说家家都有苦衷,但私自设置路障、车位锁是一种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也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八条,对停车位不足的城市街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限定停车时间,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对此,德城区城管执法局工作人员表示,对张女士反应的商铺私设路障问题,将上门说服教育,规劝其拆除路障,如不整改,将强制拆除。(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张亭亭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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