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记者从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获悉,国家民委办公厅日前发布了《关于确定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通知》,全国22个城市入选,宜昌市为湖北省唯一上榜城市。
据悉,建设“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是按照国务院《“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有关规定和国家民委2017年度工作要点,根据各地推荐,经评审专家组评议并统筹考虑各推荐地方的区域性、代表性而确定的。
这也是自2012年以来,我市开展全国第三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连续6年创建所取得的成果。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民族工作,积极创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城市,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始终把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地融入城市,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专门成立了市委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建立民族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形成了以民宗局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13个部门信息互通、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针对国家和省有关民族政策,结合宜昌实际,先后出台了《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管理办法》《宜昌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宜昌市清真肉食补贴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保、法律援助、就学教育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政策文件和实施细则,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服务措施进一步向规范化、人性化、长效化发展。
此次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的入选,必将更加有力地促进我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城市民族工作又好又快发展。(记者阮仲谋、通讯员曾津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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