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的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现将其中5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集贤县第七中学教师冯冬梅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7年7月1日,冯冬梅在集贤县鸿福小区千鼎酒店操办“学子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冯冬梅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二、饶河县财政局党总支书记丰军违规公款报销外地就医车票、住宿等费用问题。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期间,丰军3次以公出接访和考察名义将自己前往北京、南昌等地就医时发生的住宿、车票、机票及补助共计3.72925万元,用公款报销核算。丰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三、集贤县第一中学教师李云山违规操办“学子宴”问题。2017年7月2日,李云山在集贤县宴宾楼酒店操办“学子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李云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宝清县中心血站站长岳振友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1年3月至2016年12月,岳振友自定补贴标准违规发放采血补助共计21.3672万元。岳振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宝清县小城子镇卫生院院长杨玉坤违规报销票据、滥发补助问题。2016年2月,滥发2015年加班补助费2.66万元;2016年8月,违反规定变通票据核销打排球饭费0.4997万元;2016年12月,超标准发放下乡补助0.1575万元。杨玉坤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时刻保持冷静清醒,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实践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加大对违纪问题的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心存畏戒,举一反三,带头遵守党规党纪,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
中共双鸭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双鸭山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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