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肇庆市委办公室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高要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肇办字〔2018〕22号)文件精神,从2018年6月25日起,高要区辖区内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由高要区人民政府负责,我局已于2018年7月30与高要区政府签订了《高要区规划执法职权移交协议书》,将我局按照《关于明确高要区范围内城乡规划执法职权问题的复函》(肇机编办〔2016〕63号)要求,暂时承担并委托派出机构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高要分局行使的高要区范围内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移交给高要区人民政府行使。现按相关规定解除我局于2017年12月31日与肇庆市城乡规划局高要分局签订的《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并向社会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高要区规划执法职权移交协议书
肇庆市城乡规划局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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