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发布(省高院供图)
荆楚网消息(记者张扬 通讯员梅瑰)6月4日,湖北省高院发布《湖北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015-2018),通报三年间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
三年来,湖北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5月,湖北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854件,审结2719件,生效判决罪犯3247人。
这类案件主要包括: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等犯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犯罪;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等犯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非法占用耕地罪、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犯罪行为。
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48件,审结1403件;共受理一审环境资源行政案件2085件,审结1945件。
与此同时,湖北法院积极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工作,不断完善审判程序规则,依法审理了一批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截止2018年5月,全省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及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97件(不包括检察机关提起的国有财产、消费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已审结81件,当庭宣判23件。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田昌兵介绍,为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省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要求,全省法院要加强对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犯罪、环境监管失职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的审判,为长江经济带绿色生态廊道筑牢司法保护屏障。
白皮书披露,湖北法院不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全省三级法院先后共设立环境保护合议庭123个;2014年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中级法院和武汉海事法院试点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018年4月,湖北省法院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全面构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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