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庭审 袭击法警触犯刑律被判缓刑


  近日,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案。被告人王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骆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回放:
  被告人在法院内袭击法警
  2017年7月6日上午,被告人王某、骆某因不满汉源县人民法院对其亲属相关案件的审理过程,认为法院司法不公,在法院院坝内大吼大闹。
  期间,王某因不满法警摄像,将其女儿手中的冰淇淋盒子拿过来扔向正在摄像的法院工作人员。随后,法警甘某、卫某、白某和辅警潘某等上前制止王某,并准备将其带至法院大楼。被告人骆某见状后,上前阻挡法警,王某在反抗过程中将法警卫某的左手手臂咬伤。骆某、王某在对法警甘某、卫某,辅警潘某等人进行抓扯的过程中,致甘某、卫某、潘某不同程度受伤。
  后经汉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卫某左前臂软组织伤情评定为轻微伤;潘某的左手前臂软组织挫伤损伤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甘某的伤情未达轻微伤鉴定标准。
  案件处理:
  两被告触犯刑律被判缓刑
  石棉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不满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对机关工作秩序的维护,用暴力手段阻碍工作人员现场摄像工作,并在人民警察依法对其进行控制时抓咬反抗,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骆某在人民警察依法对王某的不法行为进行处置时,通过抓扯的方式阻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
  在本案中,被告人王某、骆某共同妨害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系共同犯罪,且犯罪作用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被告人王某、骆某采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骆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王某、骆某平时一贯表现以及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法院认为对其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
  最终,石棉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对被告人王某、骆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
  法官说法: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
  “法律权威不容挑战。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的干涉,这就要求每一个人在参与或者旁听庭审时,应严格遵守庭审纪律以及办案机关工作秩序。”承办该案的法官表示,“人民法院的庭审工作具有专业性,如对庭审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规定向相关工作人员咨询,也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切不可在庭审活动中过于情绪化,将矛盾扩大,这不仅不利于事态的化解,还可能会触犯法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人对法院审理其亲属相关案件的过程不满,但并没有选择向相关人员咨询或向有关部门反映这类合法途径,而是采取在法院院内吼闹,并在法院工作人员前来制止时,采用暴力方式进行反抗。
  这样的情况不仅在法院,在公安民警执法办案过程中也时有发生。这类情形如果造成法定后果,都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所以,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做到知法、懂法、守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合理合法表达诉求。 邓颖 雅安日报/雅安新闻网记者 周昆

广昌多举措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全椒县举办“年俗文化”图文展
锦州市行政审批局多举措加强学习提升服务水平
“如东七人被杀案”造谣者被行拘 警方:在网络空间要明辨是非
商务部回应美6月前不对华加征关税:中方立场没变化
不满庭审 袭击法警触犯刑律被判缓刑
市中区加强政银企互动推动小微企业发展
怀仁“清河行动”百日攻坚势头强劲
岚山拨付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409 万元
何建洋一行莅临九江双语实验学校调研
凤城市召开2018年公安工作会议
市人大调研《反家庭暴力法》实施情况
元江社区开展“浓浓敬老情 欢乐度重阳”重阳节活动
招聘会进乡村
沙钢胜诉美国337调查案
殷都区:珍爱绿色家园 共创美好明天
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普陀山景区旅游服务质量提升 文明旅游成风尚
小川乡森林防火“四强化”
相山区念好“四字经”唱响脱贫攻坚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