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的警示

2017年“双十一”网络购物消费高峰即将来临,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好网络市场经营秩序,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此向广大消费者、网络商品经营者提出如下网络经营、消费警示:
 
一、网络商品经营者应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如实描述经营商品的名称、产地、质量、功能、包装等信息,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要及时、全面地履行商品交货、包装等义务;要自觉履行商品的“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规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消费者应理性消费、明智购物,不盲从、不跟风、不追逐,做到主动识别、防范陷阱;正确选择网站和网店购物,购物时做到“货比三家”;注意价格陷阱,警惕先涨后降,切勿轻信超低价格,商品价格不明,谨慎购买;尽量避免购买生鲜等保质期短和易损易碎商品,避免物流运量骤增、野蛮装卸等造成的商品积压变质、损坏;使用安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或货到付款方式购物,把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网站、网店、承诺先行赔付的购物网站和支持货到付款的交易网站作为首选网站,任何时候不支付货款给不明账户;注意银行帐号、身份证号、手机验证码等个人隐私信息保护,不轻信“网购中奖”等信息;不随意登陆无关的网站与点击不明链接。
 
三、消费者要提高警惕,注意保存证据,依法维权。要运用截图等手段保存好商家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电子消费账单等记录,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导致个人利益受损。一旦发现网络商家存有不规范现象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应立即进行维权投诉。
 
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对“双十一”期间的网络经营违法行为和消费纠纷实施严厉打击、积极调处,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确保“双十一”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举报投诉电话:12315  3918003  3912315
 
 
                          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宿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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