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建立食用农产品档案确保可追溯


  3月23日,南宁市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和南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红黑名单制度动员培训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南宁市建立食用农产品档案,确保市民从正规渠道购买的食用农产品都有证、可追溯。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地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该制度建立后,可实现食用农产品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可追溯。
该制度明确了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参与者的责任,多方共同把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程质量把控。
根据要求,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A证作为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的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购进食用农产品时,应当主动向供货者索取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不得采购和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并记录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没有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的一律不得进场销售。
经查验,入场销售者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进场前或者进场时进行抽样检测或者快速检测,对抽样检测结果合格的,开具食用农产品合格证B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抽样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并监督销售者按照要求采取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防止其再次流入市场;数量较大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立即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记录相关情况。
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销售食用农产品时应当附合格证。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可以将食用农产品产地合格证放置包装内或加贴在包装上。未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可以运输车辆为单位,实行一车一证或一品一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同一证的产品为质量相同的同一批次产品。
同时,该制度明确以下4种证明材料可视同有效合格证,不必重复开具,但必须同时具备来源凭证方可进入市场,包括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农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或登记证书复印件、标识;二维码等有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标签;有关部门出具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口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以及本市外有关部门、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开具的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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