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春鹏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机动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即使机动车没有违法行为,也应当对行人作出赔偿。最近,西昌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连续处置了多起因行人随意穿插马路引发的交通事故的案件,经交警部门认定行人负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样的判罚结果却打破了很多人的一贯印象。
在很多人眼中,所谓的“强弱”是根据谁更容易受到伤害来划分的。与老虎相比,人自然就是“弱势群体”;与机动车相比,非机动车自然就是“弱势群体”;与非机动车相比,行人自然就是“弱势群体”。很多时候我们忽略了一点,在守法与违法之间到底谁是“弱势群体”。
有些行人乱穿马路,因为我是“弱势群体”你必须让我;有些非机动车随意变道,因为我是“弱势群体”你不敢撞我,在他们眼中,“弱势群体”似乎就是违法的借口。但这些“弱者”们却在违法中享受着实惠,而那些“强者”们却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利益被蚕食。
法律对于“相对弱者”的保护,但不应该超越遵守法规的界限。若忽略具体案件中的过错情况进行定责,而一味要求机动车承担责任,“放任”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警惕,则可能产生一种反向刺激,弱化交规意识,从而加剧事故的发生概率,不仅有损正常交通秩序,更违背保护“相对弱者”的本意,也伤及公平。
“弱势群体”同“强势群体”相比,自我保护能力相对孱弱,法律的制定就是为其编织起权利维护的坚固屏障。但是这种保护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弱势群体”在生活上可能遭遇的困境,应该动用社会救助等其他救济手段,给予人道主义的关爱,但不能指望突破法律界限。
捍卫法律公正,“弱者”不是借口,“我弱我有理”的心态更是害人害己。我们要明白一个社会为什么要有法律,法律是盾牌,无论强势还是弱势都能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失去了法律每个人都会暴露在他人的伤害面前,没有一个人能幸免于难,没有谁能逃避被侵犯、被欺凌、被剥夺的命运,没有一个人不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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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了法律的保护谁都是弱势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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