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出台京籍租房户入学细则


按照东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升学文件,北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满足一定条件,可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昨(27)日,东城区出台细则,明确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租住地下室、过道房、违法建筑等无效。
细则指出,东城区将成立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联合审核小组,成员由区教委、区人力社保局、东城公安分局、东城规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东城工商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房管局、各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具体负责对申请在东城区就读的本市非东城区户籍无房家庭承租人的适龄子女入学资格进行联合审核。审核申请人须提供本人在东城区务工就业、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全家户口簿、在京无房等相关材料。
具体而言,务工就业的审核标准为,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受雇于东城区,且在北京市正常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且最近三年连续缴费(2015年5月至2018年4月),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补缴无效。审核申请人或其配偶社保缴纳单位应与网上填报信息一致,如不一致应提供代缴证明等材料。
审核实际居住时,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应在东城区同一地址单独承租房屋且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并提供登记备案编号。租房时间应不晚于2015年5月1日。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的安全。租住办公用房、商业用房、地下室、过道房、车库房、违法建筑,比如违规开墙打洞或者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直管公房、军产房无效。凡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均不得作为入学资格审核条件。
细则规定,所谓的“在京无房”,意味着审核申请人及其配偶均应在北京市无房且三年内在北京市没有房屋产权,包括商品房、安置房、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小产权房、宅基地等任何使用性质的房屋在内的交易、转让记录等,并经北京市住房管理部门核实属实。
此外,适龄子女在东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审核申请人一方应在东城区实际居住、在东城区有合法稳定工作并正常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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