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炮不是过年的“标配”


前不久,我市公布了丽水市区2018年烟花爆竹禁燃行动方案,该方案明确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在限制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都将受到处罚:个人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单位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放鞭炮是千百年来的的传统年俗,要表达的主题是喜庆和热闹。近年来,在城区放燃放烟花爆竹却由“喜”变“患”。随着人口的集中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放鞭炮这种在农耕社会传承多年的年俗,与现代都市文明和管理的要求显得格格不入。现代城市的空间布局迥异于农村的居住格局,导致传统的鞭炮焰火容易给城市带来噪音、粉尘污染等问题。在城市环境负荷本来就很大的情况下,鞭炮产生的巨大噪音和粉尘,让城市污浊的空气雪上加霜。燃放烟花爆竹不仅造成严重噪音、空气污染,而且有很大的危险性,特别是引起火灾及伤人事故时有发生,这种民间习俗对社会有百害而无一益。尤其在倡导绿色环境、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的今天,燃放烟花爆竹这一旧俗传统已经不适合城市文明需要了。
  诚然,放鞭炮是年文化中富有代表性的一种传统形式,它寄托了人们对于新的一年的美好向往。现实中,禁放在不少地方之所以难推行,主要阻力还是“鞭炮不响不成年”的文化传统。事实上,文化传统的延续,从来就不是一成不变地照搬照抄。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根据时代发展做出合乎社会需求的调整,才是对文化的最好传承。鞭炮不是过年的“标配”,理性地燃放烟花爆竹,是对公民责任意识的考验,也是涵养公共文明的必经之路。
  从以往几年丽水城区禁放的效果看,与市民的愿望还有差距,节日期间鞭炮污染和扰民问题还大量存在。城区移风易俗,至少有两方面工作要做:一是加大宣传,让不放鞭炮潜移默化为市区居民过年的自觉行为;二是职能部门在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同时,应采取更为精细化的管理方式,凝聚更多文明共识,积极引导人们停止燃放烟花爆竹,还老百姓一个绿色健康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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