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现高空抛物!空塑料瓶“从天而降”砸中婴儿的头


株洲新闻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何春林)5月18日下午6点多,天元区美的城小区,一名五个月大的婴儿被楼上抛下来的塑料瓶砸中头部。孩子当时便大哭起来,家长也吓坏了。
嫌疑住户均否认抛物
业主王女士说,她居住在天元区美的城小区18栋三单元。事发当天,她抱着5个多月的孩子到户外散步。没想到刚走出楼栋不到几分钟,一个空塑料瓶“从天而降”,刚好砸到了孩子的头上,“被砸的部位当时就红了起来,孩子‘哇哇’大哭,我都吓坏了。”
随后,王女士和家人一边联系物业人员,一边将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医生了解情况后表示,考虑到孩子年龄太小,不建议通过照片、ct等方法检查,但要观察后续情况。
记者了解到,王女士的孩子目前没有大碍。“幸好是一个空塑料瓶,万一是个硬物,后果不堪设想。”王女士说。
美的城物业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介绍,他们收到王女士的反映后,立即安排人员对几名重点嫌疑住户进行了调查,但住户们均否认抛物,监控也未拍下相关画面。
公共露台常有高空抛下的垃圾
事实上,美的城小区高空抛物伤人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此前,该小区17栋楼下,一名3岁男孩被楼上抛下来的物体砸破头部,受伤严重,被紧急送往长沙急救。
记者注意到,该小区很多地方都张贴或设立了高空抛物警示标志。不过,业主们反映,效果并不显著。“我们这一栋3楼的公共露台,经常会有从楼上丢下来的东西,包括烟头、玩具、饮料瓶等,甚至是用过的卫生巾、避孕套。”王女士说。
对此,业主们建议物业,在小区增设监控设备。
知多点
高空坠物找不到侵害人,谁来担责?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律师表示,高空坠物一般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是能够找到直接的侵害人,那么侵害人要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第二种是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出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之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全省文化系统重点、特色文化产业项目名录公布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参加四川省第十三届运动会考核办法的通知
文韵嶂山 送福到家
在全省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中获佳绩 他们很优秀
白云区加快城市转型升级,构建新型城镇化体系
又现高空抛物!空塑料瓶“从天而降”砸中婴儿的头
聊城:携手共建文明城 流动摊点有了新家
市食药监局“双打”工作成效显著
陈润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 讨论研究明年经济工作
西酉河环境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好新奇!这辆车可玩“雷霆扫毒”
扶贫路上勇担当——景德镇市检察院扶贫工作纪略
万苑社区党员志愿者开展义务劳动
上虞区全力以赴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查攻坚战
善水教育建设 成绩显著
张树荣:用影视讲好和合文化故事
货车载货捆绑不牢 被褥铺上高速公路
2017年消费者投诉11月最多 服务类投诉占比超四成
亳州:康美中药城全天不打烊
福州首设预警点应对经贸摩擦 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