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部署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太和县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实施细则》(简称《细则》),部署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
《细则》明确,健全完善工作管理体制。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与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全县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建工作由县教育局党组统一领导和指导。全县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关系隶属于教育局,中小学校、幼儿园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设立党总支或党支部,每届任期3-5年。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制度。推动党建工作写入学校章程,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涉及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党组织要参与讨论研究,校领导班子在作出决定前,要征得党组织同意;涉及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事项,要由党组织研究。
《细则》规定,县教育局党组履行指导教育系统党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加强过程管控等9项管理职责。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县教育局党组要负起直接责任,坚持民办学校党建工作与公办学校党建工作同步谋划、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教育局党组每名领导班子成员要经常深入一线,加强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各党组织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党组织其他领导干部履行要,结合业务分工协同抓好党建工作,着力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党建工作格局。
《细则》强调,强化基础保障。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必要支出,上级党组织可给予适当补助。加强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做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保障党员订阅学习资料、集中培训、组织生活、党建活动和党内表彰、党内关怀帮扶等工作需要。建立党建工作考核制度。县教育局党组将党建工作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年末对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考核,将党建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党组织书记年度考核的重点,考核结果与绩效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任用、民办学校年审等相结合,形成以督查推动落实、以考评激发动力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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