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深入推进合肥市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5月14日,合肥市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合肥市应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五统一”,即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和收入标准、生均经费、装备配置标准、信息化建设的统一。
加快城镇学校建设
意见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和全国有影响力的区域性特大城市”的发展目标,按照区域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编制并落实本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优先保障教育用地。加强农村中小学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学校班均出口带宽10m以上,县(市)50%以上学校校园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生机比不低于6:1,100%县镇学校配有录播教室,100%中学配有数字实验室。“智慧课堂”覆盖乡镇50%学校,60%乡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成智慧校园建设。
提高乡村学校教育水平
科学制定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新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建设好乡镇和中心村义务教育学校。继续推进第二轮新优质学校创建,并向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倾斜,到2020年,新优质学校数达240所,占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总数的25%以上,实现义务教育结对帮扶全覆盖。发挥各级名师工作室的作用,努力打造一批老百姓满意的家门口的好学校。示范高中招生到校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倾斜,引导学生就近入学,稳定农村生源。
控制和消除大班额
意见提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控制和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到2018年全市全面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主城区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全市全面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要以消除城镇学校和乡镇中心学校大班额、控制起始年级班额为重点,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编制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对大班额学校实行销号管理。
深化教育治理体系改革
构建三级一体化机制,即“乡镇中心校-村小-教学点集团化、县城学校-乡镇中心校高位对接、市区学校-县城学校-乡镇中心校常态交流”机制。强化乡村教育体系,强化县城带动体系,强化市、县、镇帮扶体系。实施乡镇中心校集中管理模式,村小和教学点教师培训、教研、人事、工资等全部纳入中心校统一管理,实现工作管理、评价考核、工资待遇、业务成长、办学条件、空间布局等一体化。建立乡村教师专业成长导师制,新进教师第一年尽可能安排在中心校,由名师带教,接受规范化培训,促进教师专业化成长。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法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重视高中课程改革向义务教育阶段延伸,激发学校内生动力,全面推进学校依章程办学。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健全校长和班主任工作激励机制,根据考核结果合理确定校长绩效工资水平,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
深化随迁子女就学改革
进一步落实完善随迁子女“五个百分之百”政策,强化流入地政府责任。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其免试免费接受公办义务教育。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落实“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入学升学考试,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落实家庭监护法定责任和相关单位临时监护责任,杜绝无人监护现象。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发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作用,督促外出务工家长履行监护责任。(记者聂静洁)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5月14日,合肥市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中有很多涉及教师的政策,如意见提出,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等。
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逐步将初中教师学历准入提升至本科
全面推进乡村教育集团化办学、城乡学校联盟,实施城镇学校托管农村薄弱学校,促进城乡学校、教师协同发展。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校级以上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城镇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可按教师原有职务及岗位聘任;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在乡镇基层学校连续工作满30年且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资格的,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聘任相应职务。占编分配的定向培养生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严格教师准入制度,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 “国培”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乡村教师,特别是新教师的支持力度,扩大培训覆盖面。
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
要统一城乡学校编制标准并向乡村学校倾斜,按照“激活总量、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激发能量”的原则,合理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其中村小学、教学点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确保乡村学校开足开齐开好国家规定课程。深入推进“县管校聘”改革,积极推进“无校籍”管理。完善教师招聘机制,在空编情况下优先向乡村学校倾斜,优先补充紧缺学科教师,实现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严禁各种形式“吃空饷”。成立“学科教师服务中心”,采取巡回授课方式,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实施优秀教师支持乡村教育行动,发挥城镇在职和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作用,支持鼓励到乡村学校教学。积极鼓励和引导乡村志愿支教活动。
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偏远地区的教师,补助水平越高
落实并完善长期在农村和艰苦地区工作的教师特别是村小和教学点教师,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标准的生活补贴政策;各县(市)对乡村教师实行差别化的交通补助政策。落实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偏远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对在职和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等优秀教师到乡村支教和巡回授课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经费列入市教育局部门预算。提高乡村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实现县域内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统一。实行教师工资动态调整,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20年以上的教师,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实施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标准,推动县域内同学段学校岗位结构协调并向乡村学校适当倾斜,努力实现每个教学点都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任教。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交流轮岗教师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全面投保乡村教师校方责任险,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记者聂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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