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人民法院召开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
▲受邀嘉宾代表发言。
法院方代表发言。
(文/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通讯员思法宣图/厦门日报记者林铭鸿)今年的4月26日是第18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新技术和新商业模式具有革命性、爆炸式的发展环境下,知识产权审判作为背负着技术与法律双重属性的领域,不断涌现出新的发展和热点问题。
在新经济时代下,厦门地区内的知识产权案件分为哪些类型?呈现了哪些新特点?将要面临哪些新问题、新挑战?昨日,思明区人民法院召开了一场“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保护座谈会”,围绕这三个问题展开了交流与讨论。
知识产权案件有六大类
问:新经济时代下的知识产权案件具有哪些类型?
答:主要分为六大类。
域名类
域名类案件从2014年的4件逐年增长到2017年的73件,一跃成为知识产权最新的一个领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思明法院去年审理的“梦工场动画”涉外域名案,就被最高院确定为2017年50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之一,是福建省唯一入选的案例,思明法院在这个案件中确立的三个审判规则,都已被最高院确认。
“互联网+”新模式类
所谓“互联网+”,就是将线上和线下经营相融合,在经济环境中体现在这几年所有的经营者都在争相开发线上app,从而引发大量纠纷。一类是开发app时产生合同纠纷;另一类则是app本身涉及侵权,一家抄袭了另一家,或是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
新经营方式类
在实体经济中,这几年品牌加盟遍地开花,加盟除了涉及商标,还衍生出装修、同地段经营、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后续使用等一系列问题。
互联网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类
例如在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使用没有授权的图片、游戏、文字作品,比如通过利用百度搜索排名实施虚假宣传,进行商业诋毁等等。
知识产权网络犯罪类
线下有的,线上基本都有。因此,线下的犯罪也由此蔓延到了线上。
平行进口类
这类案件虽然思明区人民法院目前还没有受理过,但也是近几年最热门的领域之一。所谓平行进口,就是没有经过授权的进口商,将由权利人自己或经过其同意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投放市场的产品,向知识产权人所在国家、地区进口。
知识产权面临三大挑战
问:新经济时代下的知识产权面临哪些挑战和难关?
答:作为知识产权的保卫者、守护者,我们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突破地域的互联网
同样关系到各行政机关的管辖和处罚措施
如今,互联网超越了传统的地域限制,地域性关系到法院的管辖权,同样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相关部门实施处罚的管辖权规定。
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指导员石蓉蓉指出,公安部门在侦办案件的过程中,常常遇见通过互联网物流采购,而后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是在某地进行生产,在外地进行销赃等跨越地域的犯罪行为。针对在新时代下种种犯罪特性,公安局采取了“云端行动”,综合各地的犯罪线索及既往犯罪的线索,进行汇总,从而全面部署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方式。
规范有关法律法规
保证“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子证据完整性、真实性
网络环境下将证据保存与固定都和传统证据不同,思明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李伟表示,对于那些“看不见、摸不着”的电子证据来说,除了要保证其完整性、真实性以外,还对存储电子证据的载体有着较高要求。一旦操作不当,很容易使证据出现偏差,小小的误差很可能影响整个案件的发展走向。行政执法部门应采取多部门合作,共同探讨标准化案件流程。
对此,文化执法支队执法监督科科长康健表示赞同。他认为,采用电子证据数据是大趋势,公正严谨的服务态度也要纳入到证据采集里来。应在加大远程勘验力度的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和科研院所一起打造电子证据规范的标准,三级部门与时俱进,共同修改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除此之外,也应鼓励当事人收集证据。在知识产权、版权等方面出现问题时,当事人是最直接的参与者,也最容易发现、收集证据。同时也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厦门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指导员石蓉蓉补充道,近期关于商业秘密也是一类突出案件。由此看出,大家对技术类的保护意识越来越强。就专业鉴定方面的问题,如法条规定与实际操作之间的难度、损失的认定来说,民事上较好认定,但刑事上较困难。希望有更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指导操作。
涉及“平行进口类”案件
均会启动保护程序
近年来海淘代购引发热潮,从国外平行进口的产品不仅货真,且价格还特别实惠。相比国内的售价,确实差额巨大。
厦门海关法制处副处长张海斌在会上发言,作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之一的厦门海关也被“走进来”这一问题所困扰。
日前,最高法院公报的一则案例——“维多利亚的秘密案”,从知识产权领域看,带有中英文商标的“维多利亚的秘密”均为正品,其更多涉及的是不正当竞争。作为海关,态度明确。若能证明其属于平行进口,商品为正品,仍旧会启动保护程序,不会涉及知识产权侵权。若涉及不正当竞争,则由当事人决定是否起诉。
5大新特点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导致知识产权
各领域冲突加剧
经济对于互联网的依赖,使得作为网站建立基础的域名成为经营者十分重视的隐形财产,域名也成为争夺的重要领域。但这一新权利的产生,又不可避免地与商标、著作权、企业字号等其他知识产权权益发生冲突。
“互联网+”的新商业模式,导致
技术开发领域纠纷频发
“互联网+”概念的推出,使得线上线下联动的商业模式成为企业的运营常态。绝大部分企业尤其是销售企业在这样的热潮下,纷纷推出自己的网站、公众号、独立app。线下的竞争逐步向线上转移,这也使得涉及app开发、网页抄袭、网站的不正当竞争等等一系列问题呈爆发趋势。
经营模式的变化,导致新的
不正当竞争方式出现
如今物流高度发达,人口流动性大的时代特点使得品牌跨地区连锁、加盟成为经济常态。经营规模不再局限于小的区域范围,加盟过程中涉及企业字号、商标标识、店铺装修装潢等方方面面的知识产权问题,使得“换壳”、“旧瓶装新酒”、“打擦边球”等不正当竞争大量出现。
新技术方式的出现,导致知识产权侵权
手段频现新形态
技术、功能的不断创新,导致知识产权的侵权方式也由此不断变化、更新。例如图片侵权有可能因为技术手段加工变为视频作品的侵权,网站功能定位不够清晰可能导致其法律责任的承担界限模糊。
网络交易发达,导致
互联网成为知识产权
犯罪重灾区
大部分交易从实体转移到网络的现象,同样也使得传统领域中的犯罪行为渐渐开始出现网络版本,如假冒品的销售、传统作品形式变更为网络作品形式等等。侵权、犯罪的手段更因此变得越加隐秘和难以查证。
法官说法
企业更应
提高站位
在新技术、新经济发展模式不断发展推进的大背景下,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更应该提高站位,制定适应新发展趋势的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统筹规划保护方案
新技术、商业模式导致不同知识产权之间的冲突加剧,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应将各种知识产权,比如专利、商标、字号、商业秘密、域名、包装装潢等做统一规划,经营推广前提前申请、经营推广后加强保护措施,特别要预先厘清不同知识产权之间可能产生的冲突和矛盾。
注重提升企业的国家化视野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但在网络、域名等领域、货物进出口、代加工等领域又往往要兼具国际因素。特别是出口外向型企业、拥有涉外业务的企业应该注重知识产权的国际化发展。国内商标、专利等应通过延伸至域外申请,增加国际影响力,熟悉涉外法律法规,提高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
积极应对新经营模式变化
要通过了解相应的法律规定,从而设立新的技术模式、经营模式的界限,避免企业在推广新模式过程中产生法律风险。同时也应该通过企业规章、合同约定等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易产生纠纷的争议点作明确规定和提醒,对相关技术性细节作清晰约定。
避免对网络领域权益的忽视
互联网是新的发展空间,但并不意味着互联网领域是一个“权利真空”,企业在互联网环境中的各种行为也时刻受到法律的约束。比如网络销售和线下销售,一样可能构成商标权侵权,网站之间的相互抄袭一样会构成著作权侵权,通过互联网技术手段实施的虚假宣传一样也会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企业在享受互联网经济带来的便捷和高效时,不应该忽略这个领域内时时刻刻都存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
案例
美图网公司商标侵权?
我的相册公司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
我的相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称自己的“美图”加图形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遭到厦门美图网科技有限公司侵犯。不仅在美图网公司经营的美图秀秀网站(域名:www.meitu.com)的首页中使用了“美图秀秀”的字样,还在美图秀秀app中使用“美图秀秀”、“美图定制”字眼,在美图定制网站diy.meitu.com、潮自拍app上使用了“美图定制”字眼。
法院经审理认为,美图网公司使用的“美图秀秀”、“美图定制”字样与我的相册公司持有的“美图及图形”商标并不完全相同,该商标经美图网公司多年的使用和推广已构成驰名商标。且美图网公司还在其他类别的商品上也注册了多个“美图秀秀”商标,因此美图网公司将“美图秀秀”字样使用于其经营的app和网站上属于对自己持有商标的合法使用。
其次,我的相册公司虽然注册了涉案的“美图及图形”商标,但并不意味着其他任何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使用“美图”二字。美图网公司使用“美图定制”字样主要是对其提供的产品服务功能的描述,一般消费者并不会将其作为区分产品来源的标识。因此,我的相册公司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驳回我的相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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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加盟品牌“满记”
改为“港记”
店内装潢、装修却没有更改
甜品作为下午茶来说,颇受市民群众的欢迎。创建于1995年的“满记甜品”分店数量达到400家,如今已成为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一分地公司看着势头不错,也加盟了“满记甜品”,在厦门中华城内以“厦门一分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思明南路店”的名义开店经营。
2016年5月4日,该分店因店铺经营者拖欠加盟费、贷款等费用,被深圳满记公司以违约为由解除加盟合同,并裁定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停止使用“满记”和“满记甜品”专用商标,支付货款、加盟费等各个款项。
在与深圳满记公司终止合作后,一分地思明南路店便将店名改为“港记甜品”店,但该店仍基本沿用原有的店铺装修、装潢,继续经营与原店类似的甜品。
2017年10月23日,作为深圳满记公司的关联集团珠海满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向厦门市公证处申请,对网页内容进行证据保全,并提供了一份网页内容。内容中提到,“大众点评”网站中的港记甜品中华城店的顾客评价留言中,有顾客反映该店铺原本是“满记甜品”,现在保留原装修、装潢,改成了“港记甜品”,自己因此产生误认。
一分地公司则辩称,“满记甜品”的装潢、装修在市场上称不上原创,没有任何著作权或专利上的申请与登记。相反,一分地公司称,“港记甜品”才与设计单位保持长期合作,相应的设计作品应归属于自己。其次,福建省内的“港记甜品”直营店多达13家门店,而“满记甜品”仅2家门店,称不上家喻户晓的知名品牌。
招牌标识
仍让消费者产生误认
“港记甜品”被判赔偿7万元
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一分地思明南路店原本同样是珠海满记公司的加盟店,但其已经与珠海满记公司所提供的对比门店照片存在一定差异性,因此珠海满记公司所称的特有店铺装修、装饰并不能成立。
将店铺标识里的“满记”改为“港记”并不足以有效防止消费者混淆,事实上珠海满记公司提供的证据中体现出已经有消费者产生误认。因此判定厦门一分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赔偿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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