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袁玥)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遇到霸占车道“龟速”行驶的车令人心烦,相信很多司机都有过这样的体验。4月2日起,西安高速交警将严查此行为,驾驶机动车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上正常条件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员将被罚款200元、记3分。
关于在高速公路行驶,虽然明确规定了车辆的行驶速度,但仍有一些驾驶人,由于疲劳驾驶、看手机分神、不熟悉路况、车况不良等原因,低于高速公路最低限速行驶,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记者昨日从交警高速大队获悉,为减少隐患,提高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2018年4月2日起,驾驶机动车在西安辖区高速公路上正常条件下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员将被处罚。
高速交警介绍,车辆低速行驶会造成高速公路通行能力的下降,而且相比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低速行驶的危害更容易被驾驶员忽略。正常情况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速度都不低,如果前方车辆速度过低,极易出现追尾事故,或者迫使后方车辆超车,一旦在转弯或者上下坡路段,则会提高事故发生的概率。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如果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按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因此,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情况行驶速度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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