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业(林)局,湖州开发区、太湖度假区社发局,局各单位:
根据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农质发〔2018〕7号)要求,按照农业质量年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工作实际,2018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切实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全力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确保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深入开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
贯彻省、市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农业厅和省海洋与渔业局的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聚焦农兽药残留、非法添加、违禁使用、私屠滥宰及注水和注入其他物质、制假售假、冒用认证标志等突出问题,坚持依法监管、坚持重拳打击,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一)农药专项整治行动。由市农业执法支队、市植保站牵头,重点是要推进湖产农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全覆盖,推动22种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全区域退市,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应用,加强农药使用管理,管控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二)“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畜牧局牵头,重点查处向养殖户销售“瘦肉精”或销售含有“瘦肉精”成分产品、饲料中添加“瘦肉精”、养殖过程中饲喂“瘦肉精”、收购贩运含“瘦肉精”活畜、贩运及屠宰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行为。
(三)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畜牧局牵头,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添加行为,重点治理非法收购生鲜乳、倒买倒卖不合格生鲜乳、恶意争抢奶源的行为,严打非法收购运输“黑窝点”。
(四)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由市畜牧局牵头,严厉打击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中非法添加、兽药标签说明书夸大适应症或改变用法用量或增加靶动物、不按规定标注兽用处方药标识、将原料药或人用药销售给养殖者、超剂量超范围使用兽药、不落实用药记录、不执行休药期规定、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劣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由市畜牧局牵头,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屠宰环节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由市农业执法支队牵头,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发力,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等违法行为,通报一批典型案例。推进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
(七)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由市水产站牵头,重点是要抓好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五氯酚钠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八)农产品质量标志专项整治行动。由质监处牵头,重点是抓好对获证主体监管检查,规范使用农产品质量标志,严厉打击超期、超范围、不规范使用标志以及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行为。
要紧紧围绕“八大”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内容,切实加强监管检查,有效排除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质量安全事件,保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稳定向好的势头。
二、切实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充分利用好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机构,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要狠抓源头管控治理,注重宣传引导,大力推广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生产者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督促建立健全种养档案和用药记录,严格落实间隔期或休药期制度。加强农资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巡查,督促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购销货台账制度。要围绕重点产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区域,建立重点监管名录,集中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强化监测制度,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实施检打联动,对省市监测结果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组织开展监督抽查。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健全联合执法协作机制,积极与公安、食药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线索,依法及时查处。推进农产品和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建设,实行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强化信用信息运用,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要充分发挥公众、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建立健全风险会商制度,提升风险预警防控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加强日常舆情监测和应对,有效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三、合力保障监管实效
(一)加强责任落实。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精心策划,周密部署,抓紧组织实施。要根据实际情况,尽快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进度,认真抓好落实。要强化工作考核,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调配合。要加强县区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定期会商研判机制,统一行动方案,开展联合行动。加强上下联动,动员全系统形成工作合力,推动监管责任落实。加强监管部门与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监管部门要强化工作统筹,行业管理部门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强化指导服务。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及时总结宣传监管成效和典型经验,报道工作动态和信息,让全社会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准确合理宣传典型案例,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区要将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注重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在“智慧监管”、产地准出、质量追溯、诚信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机制,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要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各单位要建立固定的专项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确定信息联络员,保证上报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常规信息实行季报制度,分别于2018年7月5日、10月5日和2019年1月5日前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1);分别于2018年7月5日、2019年1月5日前,报送上半年和全年整治工作情况(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案件信息实行月报制度,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
情;2018年12月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刘源,联系电话:2075581。
附件:1.2018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2018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湖州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1日
附件1
2018年1―xx月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专项行动
检查生产经营企业(家次)
出动监管人员(人次)
查处问题(起)
涉及金额(万元)
责令整改(起)
取缔无证照企业(家)
吊销证照企业(家)
媒体宣传(次)
发放宣传材料(份)
指导培训 (场次)
指导培训 (人次)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农产品质量标志专项整治行动
合计
说明:1.此表按季度报送,2018年7月5日,10月5日和2019年1月的5日前报送前一季度的统计数据。
2.2018年12月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统计数据。
附件2
2018年xx月份农业部门查办案件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
填报时间:
案件类型
行政执法案件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捣毁窝点(个)
案件信息公开(件)
立案件数
办结件数
金 额 (万元)
件 数
金 额 (万元)
农药专项整治行动
“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
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
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
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农产品质量标志专项整治
合计
说明:1.此表按月报送,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的案件统计数据。
2.2018年12月5日加报一次1―11月份的案件统计数据。
3.每月的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请随此表同时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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