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5至26日进行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不准超计划招生

    本报讯(记者陈人波)三亚日报记者日前从省教育厅获悉,2018年海南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将于6月25至26日进行。针对考试招生工作,省教育厅日前下发的《关于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另外,对考生诚信教育也做出了严格要求,对录取条件和资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意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意见》还特别要求,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前分流学生。同时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意见》强调,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和管理要坚持“十个不准”。不准在学生初中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不准超计划招生,不准降低分数线招生,不准录取其他学校已经录取的考生,不准接收未参加今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准接收被中职学校试点项目录取的考生。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项目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项目、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学生不准转普通班。不准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民办高中学校不准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签订录取协议。
    《意见》还强调,要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维护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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