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公摊水电费要一次性预缴4000元,这样收费有依据吗?”昨天,市民陈女士向新闻热线反映,她在鹿城七都的滨湖锦园(楼盘推广名为滨江首府)办理入住手续时被要求交费,否则物业不给房子钥匙。
陈女士到小区办理收房手续时,物业工作人员提供了一张应缴费用确认单,要求其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等款项。“其中有一项公摊水电周转金,总共4000元。”陈女士说,工作人员还拿出一份《水电能耗周转金协议》,让她签字确认。
《水电能耗周转金协议》显示:基于物业需垫付公共部位水电能耗的事实,小区高层住户需缴纳公共能耗费4000元/户,公摊水电费产生后直接从该笔费用里扣除,当周转金余额不足500元时,需要再度补缴4000元。
“我们小区一个月公摊水电费大约要10万元,我们没有那么多成本投入垫付,只能预收。”温州君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滨江首府物业管理处主任吴先生说,“业主们缴纳的公摊水电费全部汇总存入公司的专门账户,费用支出有电力、税务部门的发票为凭,且会予以公示,不会被挪作他用。”
针对业主反映费用标准太高的问题,吴先生称,因为小区品质较高,各类照明、流水、喷泉等景观设施能耗大,公摊水电相比一般小区确实会高出许多。“我们小区户数不多,面积较大,户均一年的公摊水电费要2000元左右,也就是说缴纳4000元也只够两年的费用。”
采访中,多位业主均表示并没有看到过公摊水电公示。
温州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人士介绍,物业向业主预收公摊水电费是业内惯例,一般可以按季度、半年或一年一度进行收费,“一般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一年也就几百元,一次性数千元、提前几年进行预收的情况不多见。”
昨天,市住建委物业管理处对市民反映的情况向物业公司进行核查。针对后续预缴4000元标准过高的问题,物业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建议,可以依照小区业主的要求,通过业委会进行调整,将预缴时段限制在一年以内。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谢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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