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工程学院赴武汉大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宁波工程学院决定赴武汉大学参加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7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工程学院是由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宁波市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院占地面积约1900亩(分为翠柏校区、风华校区和杭州湾新区汽车学院校区);现有10个二级学院,40个本科专业,教职工1160人,在校全日制学生13470人。学院创建于1983年,2010年成为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61所试点高校之一,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示范试点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资格审查、考核和体检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岗位
岗位类别
人数
岗位
职责
招聘专业及
学历(学位)要求
教师1
专技岗位
2
从事汽车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车辆工程专业;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师2
专技岗位
2
从事汽车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专业;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师3
专技岗位
2
从事电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物联网、信息安全专业;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师4
专技岗位
4
从事经管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工商管理或管理科学与工程(会计学方向1人、财务管理方向1人、市场营销方向1人、电子商务方向1人)专业;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师5
专技岗位
2
从事理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数据工程、计算机应用(软件开发)专业;
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教师6
专技岗位
2
从事建交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建筑学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教师7
专技岗位
1
从事建交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工程管理(bim方向)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教师8
专技岗位
2
从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科研工作。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专业;
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注: 1、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6月30日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时,须已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相近的以所学专业课程为准。
  2、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办法:本次招聘采用在现场设摊报名形式
  报名时间:2018年3月17日上午
  报名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体育馆。
  报名办法:应聘人员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到2018“我选宁波我才甬现”宁波—武汉大学专场招聘会“宁波工程学院设摊展位”,现场将报名表和本人简历递交至招聘单位。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现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属于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可凭学校推荐表和就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3、根据往年招聘情况,认定本次所有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4、通过资格审查人员,招聘单位将现场通知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办法进行。
  1、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教学能力、研发能力、创新能力、成果转化能力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参加面试,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资格。
  2、成绩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面试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工程学院网站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属于201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在2018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不予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七、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宁波工程学院东校区行政楼332办公室,宁波市风华路20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0574-8761603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616037
  附件:宁波工程学院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工程学院
2018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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