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日在成都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各位代表:
我受成都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主要工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成都改革发展迈上新台阶的五年,是成都民主法治建设取得新成效的五年。五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统筹安排和全面推进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工作,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确定的任务全面完成,常委会各方面工作都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一、扎实推进地方立法
立法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权和主要任务。常委会把党的领导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遵循改革发展规律和法治建设规律,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升立法成效,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推动特大城市治理走向良法之治。五年来,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改21件,废止11件,我市现行有效法规67件。
(一)坚持立法为民总体取向。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根本利益作为立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立法工作的重点,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法治红利。针对人民群众与日俱增的养老服务需求,在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制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对居家养老、社会养老等做出规范,推动建设多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体系。为高标准高质量保护建设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制定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严格规划控制和土地利用,大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为构筑生态宜居绿色新区提供法制保障。针对饮用水源保护的迫切需要,修改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强化水源保护和生态补偿,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集中式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实行封闭式管道引水,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干净水。为提升燃气经营服务和用气安全保障水平,修改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安全管理措施落地,推动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阶梯气价制度出台。制定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妥善处理地铁建设与周边房屋使用安全保障的关系,实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与加快地铁建设的有机统一。制定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针对电动自行车超标、事故频发等问题,坚持以人为本、生命为重的理念,立足源头治理,设定产品目录管理、登记上牌管理、过渡期管理等制度,妥善处理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关系。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针对职责边界不清、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明确规定坚持执法与教育、疏导、服务相结合,严格规范执法主体和执法程序,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修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针对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传统习俗和污染环境危害公共安全之间的矛盾,规定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和其他区(市)县城区所在地实行禁放,推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逐步成为全域成都的共同行动。制定、修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针对运渣车超速超载、事故频发和建设施工扰民、扬尘污染等问题,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强化文明施工和绿色施工,努力还市民安宁,促进环境改善。
(二)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根据立法法的规定,遵循立法规律,总结我市30年立法实践,制定地方立法条例,涵盖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法活动,健全立法工作制度机制,规范立法工作环节,为提高立法质量奠定制度基础。坚持科学立法,充分体现科学性要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通过五年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等方式,加强常委会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突出问题导向,实现立法与监督工作有机结合,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把立法重点放在关键条款设计上,坚持能具体尽量具体、能明确尽量明确,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所立法规站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建立由人大工作者、市人大代表、专家学者、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人大立法工作团队,及早介入全程参与立法过程,提升法规草案质量,避免部门利益法制化,为常委会审议奠定坚实基础。坚持民主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性要求。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过程始终,正确处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科学规范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科学规范公民的权利与义务,让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法治保障。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审议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完善立法座谈、听证、论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完善立法咨询专家制度,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不断扩大公民有序参与,通过多种渠道汇集民意、集中民智、反映民情。坚持依法立法,充分体现合法性要求。严格依照立法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规范法规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环节,完善法规案统一审议制度,切实做到与国家立法保持一致,坚持遵循不抵触的原则,不超越法定地方立法权限,不违背上位法的规定,自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中央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以后,针对甘肃在立法层面为破坏生态行为“放水”的问题,及时主动清理我市法规,坚决预防和杜绝类似问题在成都发生。
(三)把握法规实施这个重点。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性体现为实施成效。把监督推进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作为依法治市的重要抓手,制定执法检查条例,规范执法检查活动,加强和改进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连续五年对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确保133.11平方公里生态用地永续存在。修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以后,以春节期间和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为重点,连续三年节后即听取禁放工作专项报告,促进禁放成效巩固提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已经得到越来越多市民的响应和支持。创新立法后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参与,从法规的合法性、合理性、实效性、操作性、技术性等方面入手,客观评估法规执行情况,促进法规有效实施。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条例,促进科技创新中出现问题的解决。
(四)开展构建适应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规体系研究。按照市委关于构建适应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规体系的要求,以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为依据,通过现状分析、比较研究、需求论证等工作,聚焦我市立法工作中的问题,提出以下立法建议:在城乡建设与管理方面,制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条例、城镇基本住房保障条例、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在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环境保护条例、土壤污染防控与修复管理条例等;在历史文化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方面,制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大遗址保护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加快推进都江堰灌区保护、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保护、城市风貌保护立法工作。通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持续努力,使我市地方性法规更加适应特大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
(五)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认真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宪法法律法规有效实施。拓宽备案审查工作征求意见的渠道范围,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化平台建设,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市政府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促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规范化,做到严格依法行政。五年来,备案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212件,其中市政府规章18件。
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开展监督,努力做到监督与支持相统一,提升监督实效,推动宪法和法律贯彻实施,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五年来,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15项(次),开展执法检查17项(次),开展专题询问5次,组织视察46次。
(一)聚焦发展要务开展监督。推动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天府新区建设、西部金融中心建设、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和军民深度融合发展、高标准精准扶贫开发、现代物流业发展、海绵城市建设、外事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为题开展监督,推动新发展理念植根我市发展实践。推动稳增长提质量,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督促年度计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把促进投资作为推动稳增长的重点,听取和审议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报告,调研视察北改工程、“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等项目建设,督促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夯实稳增长的基础。组织开展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财政资金引导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农业产业化质量、对台经济工作等专项监督,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可持续发展。推动调结构促转型,组织开展经济转型升级督查调研,提出突出工业主导作用、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创新引领行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绿色协调共享发展等对策建议,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组织开展深化服务业供给侧改革、提升生活性服务业品质专题调研,提出强化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优化制度供给、营造良好环境、提升精细化品质化水平等对策建议,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二)聚焦民生福祉开展监督。关注公共服务,为推进基本公共教育和医疗卫生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对城市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提出着力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现实性、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增强义务教育供给能力、加大教育服务和医疗服务创新力度等意见建议。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些意见建议,制定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十三五”规划,启动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着力补齐短板提高品质促进均衡。为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针对我市公立医院的突出问题,听取和审议市属公立医院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情况报告,提出强化市政府对市属公立医院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加快完成在建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患者放心人民满意的医院等意见建议。结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就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加快推进养老事业发展,促进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等目标实现。关注环境保护,针对空气质量新标准的实施和我市冬季大气污染较为严重的实际,结合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首开专题询问先河,促进大气污染源解析研究、重点污染源治理、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子站建设等工作加快落实。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定,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报告,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专题审议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情况报告,坚决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努力让成都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关注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就我市食品安全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监督推进监管体制完善、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无证摊贩治理等工作,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监督检查全覆盖。关注生态文明建设,市、区联动对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开展专题询问,强调确立环城生态区建成的主要标志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锦城绿道建设,刚性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听取和审议龙泉山脉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强调保护与开发并重,实现绿化与美化相统一。
(三)聚焦公正司法开展监督。着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每年听取法检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人大代表开展专项视察检查,加强对两院依法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监督。支持两院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推动改革相关措施落实,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办案责任制等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司法工作质效和司法机关公信力得到提升。听取和审议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报告,促进审判程序合法化正当化,让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相统一。高度关注涉案未成年人的改造与回归,听取和审议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报告,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门化建设。为方便群众诉讼,推动提升司法为民能力水平,听取和审议诉讼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
注重社会矛盾化解,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通过信访工作了解社情民意,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五年来,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893件(次)。
(四)聚焦预算决算开展监督。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做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提交代表大会会议审查,实现全口径预算审查批准目标。提交代表大会会议审查的部门预算草案,由2013年的65件增至2017年的105件,实现部门预算审查全覆盖。听取和审议财政决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财政决算和预算调整方案,督促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激活并用好财政存量资金。突出预算监督重点,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和民生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监督,促进财政资金更好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强化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开展联网监督,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督促依法依纪处理责任人员。审查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严格限定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切实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三、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常委会坚持把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计划和预算作为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注意把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与推动代表大会各项决议贯彻落实统筹把握实施,既充分体现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又切实监督支持“一府两院”重大工作推进落实。为促进全面深化改革有效推进,做出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着力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和政策障碍,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做出关于加快我市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发展,全面建设幸福美丽新村。为增强人大审计监督实效,做出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明确整改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为推动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做出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推进美丽中国典范城市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扎实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提升我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做出关于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督促抓好宪法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快法治成都建设。为保证决定、决议的贯彻实施,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维护决定、决议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严格规范人事任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相统一,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的要求,建立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职陈述制度,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选的了解,增强拟任人选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要求,制定宪法宣誓实施办法,开展宪法宣誓,增强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责任意识和公仆意识。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及时选举任命产生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规范任免案说明,完善任免案表决方式,使人事任免工作更加规范。五年来,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71人次,506人次作任职陈述,组织宪法宣誓90人次。
五、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证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代表法,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加强代表履职管理监督,提高代表素质能力,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建立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一)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人大代表办法,主任会议组成人员每人联系3名代表,常委会委员每人联系1至2名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156名基层代表建立直接联系。通过走访座谈、邀请代表参加常委会活动等方式,经常听取代表对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促进常委会工作更加贴近实际。制定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实施意见,搭建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
(二)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推动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规范化,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内容,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建议或熟悉这方面工作的代表列席会议,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累计有478人次代表列席会议,实现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在制定立法、监督等年度工作计划时,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建议,把意见比较集中的突出问题,作为确定立法和监督项目的重要依据。做到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专题询问、执法检查等活动常态化,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代表来自基层、来自群众、来自实践,在参与常委会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把办理代表建议作为尊重代表主体地位、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的关键环节,制定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规定,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通过,规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强化办理单位责任,推进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解决,使代表建议办理过程成为国家机关联系代表和加强改进工作的过程。实行常委会领导督办重点建议,促进办理工作质量提升。实行办理结果和办理态度分开评价,推动办理工作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由人代工委负责收集办理结果评价,为代表真实客观表达意愿提供方便。对市政府部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行专项评议。连续两年评选表扬市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和市政府先进承办单位,激励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和承办单位高质量办理建议。2724件建议、批评和意见,已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
(四)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有关工作的要求,把加强代表思想政治作风建设、着力提高代表素质能力摆在突出位置,加强和改进代表管理监督工作,鼓励和引导代表依法履职,支持原选举单位加强对代表履职和活动的监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督促依法执行代表职务,模范遵守宪法法律,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开展代表履职在岗清理,提高代表大会会议出席率。依托全国人大培训基地开展代表培训,做到基层代表至少参加一次培训,不断提升代表的思想政治、法律政策和专业知识水平。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加强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常委会始终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全面加强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推进宪法法律实施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上聚焦发力,不断提高常委会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一)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保证市委决策部署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坚持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市委请示汇报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并按市委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认真完成落实市委交办的各项任务。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市实施细则,持之以恒纠正“四风”。
(二)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秉持解放思想、锐意进取,遵循规律、完善提高,重在质量、不求数量的理念,努力提升常委会工作水平。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改进会议组织工作,在主任会议上逐一听取议题准备情况报告,明确审议时重点关注的问题。及时编发会议简报,原汁原味反映审议意见,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提高发言质量。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撰写水平,开门见山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严肃常委会会议纪律,强化参加会议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重要载体的意识,常委会40次会议平均出席率94.5%。深入贯彻实施监督法,每年选择一个重大民生问题,在常委会会议期间用联组审议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市政府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主要负责人到会听取审议意见并回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与会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专题询问前,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工作情况,准确把握问题所在;专题询问时,不预先设定问题,与会人员有感而发、即兴提问,一问一答、追问补答;专题询问后,现场对责任部门履行职责和回答问题的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形成专题询问意见书,交由市政府办理;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办理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专题询问涉及的工作,认真对待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多措并举,相关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坚持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认真贯彻落实宪法关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的规定,常委会通过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做出决定的方式,全面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加强改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促进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质量不断提升。
(三)加强对区(市)县人大工作指导。坚持常委会年度学习会制度,研究规律,总结交流,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人大工作水平。认真贯彻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统一规范设置区(市)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全部专职化配备,人大街道工委主任专职配备稳步推进。区(市)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全面增加,专职委员比例有所上升。区(市)县人大会议全部建立电子表决系统,表决活动的民主性和真实性得到增强。开展区(市)县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口培训。加强常委会与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联动,协同推进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形成全市人大工作的整体合力。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常委会工作的进展和成效,是市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常委会机关干部勤勉工作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协同配合和各区(市)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与市委要求和人民期望还有差距:地方立法权限使用不够充分,立法质量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监督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完整,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增强;代表履职服务保障不能完全适应代表需要,闭会期间代表主体作用发挥的形式有待进一步完善等。
今后工作建议
党的十九大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做出全面部署,对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新要求。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市委十三届二次全会确定了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和战略目标。步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们坚信,市十七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定能适应新时代把握新要求,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更好地担负起历史重任。
对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工作提出以下建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使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和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立法工作方面,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在立法法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一步做好立法工作,努力提高立法质量,增强法规实施效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监督工作方面,坚持监督与支持相统一,依法运用多种方式开展监督,大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增进民生福祉,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代表工作方面,进一步做好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更好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时代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凝心聚力、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奋力实现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1
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立法目录
一、制定类
1.成都市地方立法条例(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成都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
3.成都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4.成都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
5.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6.成都市地名管理条例
7.成都市社区教育促进条例
8.成都市兴隆湖区域生态保护条例
9.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
10.成都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
11.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
二、修改类
1.成都市城乡规划条例
2.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
3.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4.成都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
5.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
6.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
7.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
8.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
9.成都市体育条例
10.成都市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11.成都市爱国卫生管理规定
12.成都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
13.成都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规定
14.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
15.成都市清真食品管理规定
16.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17.成都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
18.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
20.成都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
21.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三、废止类
1.成都市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2.成都市林业行政管理条例
3.成都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规定
4.成都市征兵工作规定
5.成都市暂住人口治安管理规定
6.成都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
7.成都市保护消费者权益条例
8.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9.成都市农作物种子管理规定
10.成都市农业灌排设施保护条例
11.成都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上报待批)
附件2
成都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
“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目录
一、发展要务类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2017年每年一次)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交通先行”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龙泉山脉生态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旅游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2015年每年一次)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体育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天府新区成都片区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和政府投资监管情况的报告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报告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对台经济工作情况的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中小规模组团式生态化新农村综合体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情况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四改六治理”十大行动工作的报告
1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基地建设情况的报告
1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执法检查
2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推进北城改造工作的报告
2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报告
2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工作的报告
2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统筹城乡综合改革示范片示范镇和统筹城乡专项改革试点工作的报告
2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2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外事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情况的报告
2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李家岩水库项目建设推进工作的报告
2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工作的报告
2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的报告
2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科技成果转化及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工作的报告
3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送审稿)》的报告
3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天府新区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
3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推进工作的报告
3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都市现代农业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3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规定》情况的报告
3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改革创新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3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情况的报告
3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报告
3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情况的报告
二、民生福祉类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工作情况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公共卫生工作情况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的报告(2013年、2015年、2016年各一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听取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进行专题询问,听取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报告
1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成都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执法检查(2015-2017年每年一次)
1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推进医联体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工作的报告
1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工作的报告(2015年、2016年各一次),开展《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执法检查(2015-2017年每年一次)
1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报告(2013年、2017年各一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2015年、2016年各一次),进行专题询问,听取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
1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治理工作的报告
1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高标准推进城乡扶贫开发工作的报告
1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的报告
17.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村组道路建设和旧危桥整治情况的报告
18.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执法检查
19.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城生态区保护建设情况的报告(2013-2015年每年一次),开展《成都市环城生态区保护条例》执法检查(2013年、2014年各一次),进行专题询问,听取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
20.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新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报告,进行专题询问,听取专题询问意见书办理情况报告
2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报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2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简阳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
2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市属公立医院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三、公正司法类
1.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构建诉讼服务体系情况的报告
2.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报告
3.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诉讼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工作的报告
4.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的报告
5.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关于人民法庭建设工作的报告
6.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我市公诉工作的报告
7.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报告
8.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我市检察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报告
9.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报告,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
10.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加强诉讼监督工作的报告
四、预算决算类
1.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财政决算和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2017年每年一次)
2.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和上半年财政预算变动情况的报告(2013年两次、2014年一次)
3.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2017年每年一次)
4.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成都市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2015-2017年每年两次)
5.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5年、2016年各一次)
6.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批准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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