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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公共场所将设独立母婴室
市住建局近日发布《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规定,深圳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场所,应设立独立母婴室,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
《深圳市公共场所母婴室设计规范(征求意见稿)》要求,公共场所母婴室部位设置,应遵循“便捷性、安全性、卫生性、私密性”总体原则。鉴于深圳市用地紧缺,母婴室作为常规性城市基础配套设施,可与其他设施临近或组合设置,如卫生间、更衣室等,但不宜是卫生间的一部分或其中的一个房间,应是一个单独的空间。此外,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内母婴室应设置在距离产科、儿科较近的位置。各类公共交通枢纽内母婴室应设置于候车室/候船厅/候机厅内。地铁站内母婴室应设置于检票闸机外。商业服务设施内母婴室宜设置在母婴类商品销售区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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