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苏州市市区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本月底前,符合条件的参保群众将获得大病保险制度实施后的首次待遇补偿。
今年3月份,市人社局通过招标确定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苏州市区大病保险项目承办服务机构。东吴人寿相关人士介绍说,根据今年起正式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州市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从原先仅针对特困人员的自费费用保障扩展到了全体参保人员,即参加苏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待遇的人员。同时,《实施意见》将保障的医疗类型从仅限住院扩展到了门诊住院合计,即全体参保人员在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包括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可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补偿。
2018年市区(市本级,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元。这其中,个人需负担20元,参保职工从个人账户中支付,参保居民在缴纳居民医保费时支付。具体到保障水平,参保人员在年度内发生的自负费用累计达到6000元的,大病保险补偿800元,超过6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30%-40%的比例支付;自负费用和合规自费费用合计超过20000元的部分,大病保险分费用段按50%-80%的比例支付,上不封顶。
目前,东吴人寿已完成大病保险承办服务各项准备工作。东吴人寿相关人士表示,因新老政策衔接、2017年年度救助待遇发放时间和医保年度清算等问题,2018年1至3月的大病保险待遇将统一在4月发放,即在4月底前完成大病保险的首次待遇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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