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市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通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综[2017]2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市区各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一、年审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1、年审时间: 3月5日—4月30日。 2、年审地点: (1)市级行政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市区金融类(银行、保险、证券、典当等企业)和省直以上驻通单位,到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年审。地址:南通市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2号楼二楼。联系电话:85581662,68002259,85581180。 (2)崇川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崇川区的各类企业到崇川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年审。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政府(桃坞路44号)东六楼--崇川区残联115室。联系电话:85510026,85529439。 (3)港闸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港闸区的各类企业到港闸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年审。地址:南通市港闸区福达路18号南通市北养老中心七号楼一楼西侧残疾人服务中心大厅。联系电话:89069160,18114381509。 (4)开发区各级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注册地在开发区的各类企业到开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保障所年审。地址:南通市开发区上海路29号1楼16号窗口。联系电话:81018733。 二、年审方式 1、窗口年审:用人单位到所属辖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年审。 2、网上年审:登陆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系统(http://180.97.2.45/Epoint_JSCLOUT/),具体操作办法到南通市残联网站(http://cl.nantong.gov.cn/)查看《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附件1)。 四、年审需提供的资料 1、填写完整的《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附件2),年申报表可到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领取或在南通市残联网站(http://cl.nantong.gov.cn/)下载,报表需盖用人单位印章。 2、从业残疾职工的身份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3、用人单位与从业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4、2017年度用人单位为残疾职工缴纳社会基本保险明细(全年)以及支付给残疾职工的工资。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五、年审流程 1、用人单位自主在网上申报或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年审资料。 2、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用人单位提交的年审资料进行审核。服务机构将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等相关数据发送至地税部门。 3、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出具年审认定证明。认定证明加盖审核认定机构公章。一份交用人单位,一份留就业服务机构存档。 六、其他 1、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安排残疾人就业没有达到本单位上年度职工人数1.5%比例的,均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由地税部门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用人单位应确保提交的年审资料真实、有效。签订虚假劳动合同、伪造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残疾人在单位空挂名而不实际在岗工作等其它虚报、瞒报、拒报情况的后果自负,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联系单位:南通市残疾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青年西路109号东方大厦2号楼二楼。邮编:226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