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印发关于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工作的通知


按照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省环保厅《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环规〔2018〕2号)要求,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未批先建”建设项目排查行动,于5月23日印发工作通知:
一、排查范围
全面检查已发放排污许可证、规模化养殖等重点行业企业。
二、检查内容
全面检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
三、检查形式
各县(市)环保部门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按要求对辖区内相关项目进行全面自查。在此基础上市局组织抽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8年5月20至6月30日,各县(市)环境保护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相关项目开展全面检查,详细记录建设项目环评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落实情况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情况,为下一步整治奠定基础。
(二)整治阶段
2018年7月1日至8月30日,各县(市)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违法违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发现的建设单位和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三)抽查阶段
2018年9月1日至9月25日,市环保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环保局此次排查和整治行动进行抽查,并通报各县(市)排查和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层层落实,切实抓好本辖区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摸清项目底数。通过开展自查全面摸清我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底数,掌握未批先建、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验先投等违规建设项目现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三)严格责任追究。市局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察和指导,及时掌握进度,促进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对清理整改工作不认真、任务不落实及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包庇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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