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争2023年总部企业突破百家


中山总部经济区(石岐片区)效果图。
目前,市经信局正对《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进行修订,拟定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9月18日。
  征求意见稿提出,我市拟力争经过5年的努力,实现总部企业数量明显增加,规模效应明显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石岐总部经济区、东区总部经济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23年,力争全市总部企业数量突破100家,培育一批广东省100强、全国500强企业。
  ■总部企业拟分两类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市总部企业拟分两类,分别是综合型总部企业、职能型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对企业营业收入和纳税均有指标要求。
  综合型总部企业拟要求拥有实际主营收入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营业收入方面,制造业总部企业营业收入拟要求达10亿元以上;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智能制造、健康医药等新兴产业拟放宽到3亿元以上。商贸流通业总部企业拟要求营业收入20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总部企业拟放宽到3亿元以上。建筑类总部企业拟要求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新三板挂牌企业拟要求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
  职能型总部企业,销售中心职能总部、运营中心职能总部拟要求营业收入分别为10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研发中心总部拟要求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我市境内外上市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广东100强企业、招商引入的重点企业拟获直接认定。
  ■拟设领军企业奖励
  征求意见比现有的意见更加细化,政策支持方面列出多项支持,其中包括拟给予总部企业认定奖、经营贡献奖、领军企业奖励、办公用房补助等。
  总部企业认定奖拟按营业收入给予奖励,最低奖励50万元,最高奖励300万元。经营贡献奖拟分增量奖、倍增奖。
  领军企业奖励拟对首次被评为广东省企业1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世界企业500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
  办公用房补助分租赁补助和购置补助。租赁补助拟一次性给予12个月租金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置补助拟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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